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3年度电影项目征集公告
经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发布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3年度电影项目征集公告。2023年度电影项目征集工作,自2023年1月20日正式启动,至2023年5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研读申报指南,并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登录“电影项目申报系统”(https://bcgf.bjwh.org.cn/movie)提交申请材料。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按规定组织立项评审,按基金管理程序报批并公示后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3年度电影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2023年1月20日
咨询方式:邮箱 ydjj2223@163.com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3年度电影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发布2023年度电影项目申报指南。
一、引导基金简介
为繁荣发展北京宣传文化事业,2015年,经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类项目自2019年起纳入引导基金,旨在推动电影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为电影强国建设贡献北京力量。引导基金是公益性、政策性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北京市市级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支持原则、资助方式及重点选题方向
(一)支持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北京市委第十三届二次会议要求,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着眼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远景目标,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做好首都文化这篇大文章;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首善标准、树牢精品意识,支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品牌化、系列化作品创作生产,挖掘支持优秀文学作品和其他IP(尤其是北京题材)的影视转化;坚持“把握导向、突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坚持文化与科技融合,依托北京科技创新中心优势,瞄准高新技术发展前沿,推动北京电影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影视创作,激发电影人才创作活力,为提升首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做出贡献。
(二)资助方式
基金的资助方式主要分为项目补贴和项目奖励,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的补贴或奖励。
(三)重点支持方向及题材
1.现实题材。深入挖掘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围绕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紧扣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任务,生动反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和突出成就,生动阐释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故事,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关国家重大战略,多角度反映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讲述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道德模范、平民英雄故事,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生活变迁和内心世界。
2.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聚焦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进一步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昂扬斗志,艺术再现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和红色文化资源中蕴藏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动人故事,反映中华民族艰苦卓越、可歌可泣的斗争历史,讴歌中华儿女、英雄人物不屈不挠、英勇抗争的可贵民族精神。
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着眼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弘扬中国精神,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中国人的审美追求,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4.北京题材。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聚焦北京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源远流长的古都文化、特色鲜明的京味文化、蓬勃兴起的创新文化,讲好北京大国首都新时代发展和时代变迁故事,讲好全球唯一“双奥之城”故事,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关照,对北京的文化内涵和现实形象进行高品质、创新性阐释和展现。
5.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依托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优势,积极把握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趋势,发展高精尖技术,推动电影与科技深度融合,支持以科技手段赋能电影制作水平提升,支持电影制作主体运用具有科技自主创新意识的技术,支持数字化发展战略,体现现代电影工业体系发展趋势。
三、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及形式
(一)项目补贴类
1.前期
(1)电影选题孵化扶持。符合引导基金规定的创作方向,将在京立项并重点投入制作的重大题材、重点题材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扶持。
(2)剧本创作扶持。内容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可以申请剧本创作扶持。
(3)青年电影人创作孵化。重点资助45周岁以下,具有家国情怀、首都气派、国际视野、创新精神,为北京电影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高素质青年电影人,以主创身份(含编剧、导演、主演等)参与在京立项备案的电影项目。
2.中期
(1)拍摄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备案、立项的电影项目,已经或即将开始摄制的,可以申请影片拍摄制作扶持。
(2)高新技术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侧重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生产方面的应用。在京备案、立项,依托高精尖电影技术,以科技手段赋能电影制作流程,具有科技自主创新意识,体现当前电影工业体系发展趋势,具有较高投入(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高新技术制作扶持。
3.后期
宣传发行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的优质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影片宣传推介、发行放映、展播展映、海外推广等方面扶持。
(二)项目奖励类
1.获奖作品奖励
获得当年或上一届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北京市文学艺术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的京产获奖影片。
2.优秀影片奖励
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创新性强,有助于推动电影创作多元多样,获得业界和观众普遍好评,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从事电影行业相关业务资质,且无违规记录的机构。申报单位须作为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电影公映许可证》(孵化项目除外)。
(二)申报项目片酬规定
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三)申报周期及完成时限
申报补贴类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2024年度内完成创作生产,并在获得资助后三年内结项。申报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应为当年或上一届相关获奖作品。
(四)关于联合申报
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且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证明文件),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且拥有上述权利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同一部影片同一年度同一批次原则上仅限申报一种项目补贴或奖励形式。
五、不予资助的情况
(一)导向存在问题的,娱乐化倾向明显的;
(二)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等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四)项目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五)项目申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六)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七)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八)经理事会审议认为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电影项目申报系统”(https://bcgf.bjwh.org.cn/movie)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2.项目征集时间:2023年1月20日-2023年5月31日。
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31日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填报注册信息。申报单位可在官方网站按照步骤申请注册。
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息,申报完成后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负责审查申报项目资料。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三)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项目信息。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引导基金资助,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上对其予以公布,并进行不诚信备案。
七、项目立项
(一)材料审核
项目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立项评审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定。
(三)项目公示
资助项目通过立项评审后,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bjwh.org.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项目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对评审专家的艺术或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查请求的理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自收到意见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
八、项目实施
(一)项目单位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和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单位应规范使用项目资助经费,经费支出应符合项目单位会计、账务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开展的活动应与项目创作生产直接相关。不得用于支付税费、罚金、偿还债务、基本建设费、项目管理费及明显与项目创作生产不直接相关的费用,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
(三)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项目单位或受委托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四)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须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基金标识,资助项目成果及其宣传推广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并有义务在资助项目宣传推广、学术交流、公映播出、出版发行、展览演出等活动中,注明该项目为“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基金标识使用情况计入项目结项验收及绩效考核评分。
九、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资助资金在项目资助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全额拨付,补贴项目项目单位须缴纳资助资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十、项目监督及结项验收
(一)资助项目通过第三方审计和结项评审后下发结项通知,完成结项。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审计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资助协议书对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召开结项评审会,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
(二)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尚未用完的经费,应按原渠道退回,退回资金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提请理事会审议。资助项目变更审批期间,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暂停拨款或要求项目承担主体暂停使用资助经费。
1.变更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丧失执行能力。
2.变更已批准的资助项目名称。
3.资助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
4.项目预算有重大调整。
5.资助项目延期完成。
6.终止资助项目。
7.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除上述需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变更需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备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给予批评、通报,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项目单位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3.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有弄虚作假行为;
5.与立项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6.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8.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9.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十一、其他
(一)北京市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主办的文艺评奖的独家报奖权。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附则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3年度电影类项目申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