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网上申报,7月4日(周二)至7月17日(周一)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进入“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根据《北京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参评条件》(附件1)、《北京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及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7月4日(周二)至7月31日(周一)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办事”点击进入“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单位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无单位的艺术系列(文学创作)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线下提交北京作家协会进行推荐。经北京作家协会审核公示并加盖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三、评审机构审核,7月至8月
评审服务机构按照参评条件和申报提交材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评审服务机构告知的内容补齐补正。申报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四、答辩评审,9月至11月
在精准落实新冠“乙类乙管”等要求的情况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无需进行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答辩评审前3日申报人可在“我的申报状态”查询打印《答辩通知书》。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答辩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不论因何原因,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视为本人放弃,不进行补答辩。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中级预计答辩时间:10月中旬。
五、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评审结果在北京文联网(//www.gisal-srl.com/)“公告栏”栏目公示。
六、电子证书获取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3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法人或个人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法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诚实守信要求。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如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本市职称评审工作已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支持职称、学历、社保等多项信息数据调取,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协会学会)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中央在京单位委托评审工作要求。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委托评审需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2023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3),或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本单位出具委托函。委托函在个人申报时需上传到申报系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四)申报人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工作要求。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艺术系列(文学)副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五)自由职业者参评。近1年在北京市文学创作专业领域工作、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经北京作家协会推荐,可参加艺术系列(文学创作)职称评价。
咨询电话:662301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文联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