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北京市文学创作中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安排通知

[关闭本页] 来源:市文联人事部      发布时间:2019-07-02

  一、网上报名

  请于2019年7月5日至7月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在“办事服务”一栏中,点击“在线办事”,再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注册、登录,按提示要求填写内容,提交信息,等待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申报人打印申报表时,使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审核

  请于2019年7月30日至8月1日,按照《北京市申报文学创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准备好材料,到北京市文联进行现场审核,并领取评审通知。现场审核时,请准备所申报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只收取复印件。

  现场审核时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三、答辩及评审

  1.文学创作中级预计答辩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申报人员具体答辩时间请于2019年9月30日登录北京文联网(www.gisal-srl.com)查询,并按时参加答辩。 初级不参加答辩。

  2.评审结果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其网站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通过人员可登录北京文联网查询“领取证书通知”,按通知时间领取证书。

  四、相关要求

  请按要求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逾期不补办。审核材料现场收取评审费,中级500元/每人,初级200元/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现场审核地点:北京市文联(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719房间)


  附件1:北京市文学创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2:北京市申报文学创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附件1

北京市文学创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文学创作三级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5年以上。

  (二)取得文学创作四级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后,继续从事文学创作未达到上述年限,但创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获省级文学奖项1个及以上。

  (三)从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的人员,从事文学创作8年(含)以上,有较高创作成就,其作品在国内或国外产生重大影响。

  (四)从事网络文学创作者,在国内主要文学网站签约并发表完结作品达200万字以上,在类型小说创作中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北京市文学创作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文学创作四级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学创作5年(含)以上,有较高创作成就,其作品在国内或国外产生重大影响。

  (二)从事网络文学创作者,在国内主要文学网站签约并发表完结作品达100万字以上,在类型小说创作中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附件2

北京市申报文学创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1.《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所在单位分别在表中“八、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九、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处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盖章。

  2.代表作(论文):独立创作(撰写)本专业参加答辩的代表作(论文)1篇。

  3.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学历证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免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如2001年及以前毕业、军队院校或党校毕业、中专毕业等),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照片:除《申报表》上粘贴的照片外,另提交1张二寸彩色照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7.其它业绩材料:《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公开发表文学作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其它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

  8.所有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只收取材料复印件,且评审后不再退还本人。

  9.中央在京单位及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提供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10.所提交的纸质文本及复印件应是A4规格。

北京市申报文学创作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1.《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所在单位分别在表中“六、工作单位审核意见”“七、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意见”处审核盖章(其中档案存放在中介机构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并需在右上侧像片左下角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学历证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免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如2001年及以前毕业、军队院校或党校毕业、中专毕业等),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照片:除《申报表》上粘贴的照片外,另提交1张二寸彩色照片(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其它业绩材料:《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公开发表文学作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其它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

  6.所有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原件经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场退还,只收取材料复印件,且评审后不再退还本人。

  7.中央在京单位及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提供上级(部委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8.所提交的纸质文本及复印件应是A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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