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北京地区作品征集的补充说明

[关闭本页] 来源:来源:北京美术家协会      发布时间:2014-06-18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织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6月16日下发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地区作品征集的补充说明”。北京地区参加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展区作品由北京美协负责评选、上送各展区,之规定。现进一步明确作品征集范围如下:

  1.北京地区收件,作者需为北京市正式户籍,根据原发布的北京地区征稿通知规定报送;

  2.中直单位的作者报送作品需集体上送,由本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作者为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中直及北京各艺术院校作者报送作品需集体上送,由院、校、系加盖公章,证明作者为本院校在校正式师生。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地区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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