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地区征稿通知

[关闭本页] 来源:来源:北京美术家协会      发布时间:2014-04-04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协办单位

  
  北京美术家协会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二)展览工作办公室;(三)评审委员会;(四)监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地区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本地区作品收件、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组织委员会下设展览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四、北京地区征集作品规定和要求

  (一)征集作品范围:

  1.北京市属和中央直属单位范围内的作者,需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身份的美术工作者、美术爱好者。

  2.北京地区只负责征集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四大画种,其它画种作者直接与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联系(见附件2)。

  (二)征集作品方法及要求:

  1.北京地区先征集作品照片参加初评,入围后再送交原作参加复评。

  2.北京地区征集作品照片每位作者不得超过2幅。照片规格统一为10寸。照片背面需注明:画种、规格、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法及身份证号码(照片不退件)。

  3.北京地区征集作品照片一律不收邮寄件,需作者到收件处办理登记交件手续。

  4.北京地区征集作品原作规格,严格按照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要求规格收件(见附件2),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收。

  (三)代收参展作品各项费用方法:

  1.送交作品照片时收取北京地区参评费,每件80元。

  2.送交作品原作时代活动组委会,收取展区退件邮寄费。其中:中国画、油画每件200元,其它画种每件100元,以及自报作品价格保险费。复评未入选作品,退件时将代收取的展区退件邮寄费、自报作品价格保险费一并退还作者。

  (四)征集作品收件时间:

  1.2014年6月16日至6月22日,收油画、版画作品照片。

  2.2014年6月27日至7月3日,收中国画、水彩水粉作品照片。

  3.收各画种初评入选作品原作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4.以上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收件。

  五、送作品地址和联系人:

  北京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收作品照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弘燕东路山水文园东园A12号

  联系人:张亮京电话:66014740  66047925      13911521639
      张津津电话:66035942  64045598      13071177150
      王  雁电话:64045598 (展览部)     18810020925

  收原件地址: 待定 (电话通知)

  本通知有未尽事项,由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地区组委会授权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助处理。


  
  附件1: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附件3:北京美术家协会2014年展览计划安排


北京美术家协会        
二○一四年三月        

 


 


文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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