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协办单位
北京美术家协会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二)展览工作办公室;(三)评审委员会;(四)监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地区组织委员会,由名誉主任,正、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面负责领导本地区作品收件、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组织委员会下设展览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四、北京地区征集作品规定和要求
(一)征集作品范围:
1.北京市属和中央直属单位范围内的作者,需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身份的美术工作者、美术爱好者。
2.北京地区只负责征集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四大画种,其它画种作者直接与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各展区联系(见附件2)。
(二)征集作品方法及要求:
1.北京地区先征集作品照片参加初评,入围后再送交原作参加复评。
2.北京地区征集作品照片每位作者不得超过2幅。照片规格统一为10寸。照片背面需注明:画种、规格、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法及身份证号码(照片不退件)。
3.北京地区征集作品照片一律不收邮寄件,需作者到收件处办理登记交件手续。
4.北京地区征集作品原作规格,严格按照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要求规格收件(见附件2),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收。
(三)代收参展作品各项费用方法:
1.送交作品照片时收取北京地区参评费,每件80元。
2.送交作品原作时代活动组委会,收取展区退件邮寄费。其中:中国画、油画每件200元,其它画种每件100元,以及自报作品价格保险费。复评未入选作品,退件时将代收取的展区退件邮寄费、自报作品价格保险费一并退还作者。
(四)征集作品收件时间:
1.2014年6月16日至6月22日,收油画、版画作品照片。
2.2014年6月27日至7月3日,收中国画、水彩水粉作品照片。
3.收各画种初评入选作品原作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4.以上时间: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收件。
五、送作品地址和联系人:
北京美术家协会展览部
收作品照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弘燕东路山水文园东园A12号
联系人:张亮京电话:66014740 66047925 13911521639
张津津电话:66035942 64045598 13071177150
王 雁电话:64045598 (展览部) 18810020925
收原件地址: 待定 (电话通知)
本通知有未尽事项,由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北京地区组委会授权展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助处理。
附件1: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
北京美术家协会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