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沙龙活动继续由北京摄影家协会与华日冲印公司联合主办。
二、本活动全年举办大型摄影季赛4次。地址在东方饭店(地址:北京宣武区万明路11号 公交:6、7、15、70、66、102、105路虎坊桥下车)。具体安排如下:
2月27日下午2:00—5:30;
5月29日下午2:00--5:30;
8月28日下午2:00--5:30;
11月27日下午2:00—5:30。
全年4次影赛均为自由命题。
三、每次影赛活动,所有参加人员请在入口处签到登记,写清姓名和电话。字迹要工整清晰容易辨认。签到序号将作为抽奖依据。签到簿还将作为年终各项数据统计的依据。
四、每次影赛结束时安排现场抽奖活动。按签到时序号,抽出若干名纪念奖当场发放。
五、凡在影赛活动中要求介绍情况、征稿约稿、散发杂志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经组委会同意,在组委会统一安排下进行,不得擅自在场内进行活动。
六、本计划解释权归沙龙活动组委会。
北京摄影家协会华日冲印摄影沙龙2011年摄影比赛规则
1、本活动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健康向上原则。
2、参赛影友签到同时递交作品。每次影赛每人限投6幅。组照按1幅计算。(每人6幅中组照限1组,每组不得超过4幅)。参赛作品必须由华日公司各店制作。(背后盖章)由影赛工作人员审片并统一布片。
3、参赛作品长边必须10寸,短边不限,包括10×10。(本影赛不参考其他影赛规则)。不合规定者本影赛拒收。作品可装裱,正面可写标题。作品背面务必写清作者姓名、电话。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当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不得代为参赛,否则取消获奖资格。
4、本比赛分一组、二组分别进行。一组自由参加;二组市级以上摄影协会会员不得参加。作者交片时应说明将参加何组比赛,每人每次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能重复参赛。
5、一组设奖24个:一等奖2名,各奖500元(其中现金400元,冲印券100元);二等奖4名,各奖200元(其中现金100元,冲印券100元);三等奖18名,各奖100元(其中现金50元,冲印券50元)。获奖人员全部发给证书。其证书等同市级影赛入选证书,可作为入市会条件之一。
6、二组设奖10个:一等奖1名,奖金200元;二等奖2名,各奖100元;三等奖7名,各奖50元。二组奖金全部为冲印券。获奖人员全部发给证书。其证书等同市级影赛入选证书,可作为入市会条件之一。
7、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登记收存,主办单位有权使用或发表,不另付酬。凡参加本活动者,均被视为自动承认并接受本规则。
获奖作品请作者将作品刻制光盘于下次影赛时交组委会存底,以备日后办影展或出画册所用。
8、作品肖像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自负,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9、作品评选设5人评委会。评委人选由组委会选定。其中专家3人、市影协代表1人、华日公司代表1人。
10、作品评选(一二组评选程序相同)第一阶段由评委从所有参赛作品中选出若干幅作品。第二阶段由评委投子。按得子多少排出获奖顺序。得子相同者由评委再投子,直至决出名次。
11、每位作者每次只获奖一次(幅),不得重复获奖。
12、在省、市级以上影赛中获奖作品不得参赛。
13、本规则解释权归沙龙活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