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说话,为编剧发声——记余飞
如果将编剧余飞的职业人生拍摄成影像,第一个镜头也许应该是这样的——1997年的某个黄昏,北京魏公村附近的立交桥上,一名刚刚拿到3000块钱稿费的年轻编剧站在橘黄色的夕阳余晖中,他的背影被无限拉长。20世纪90年代末,余飞入行做编剧,当年的稿费是3000元一集。
10年军旅生涯和20多年的北漂生活让他积累了丰富的人生经历,养成了优秀的职业素养,并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创作风格。他对情节剧充满热忱,尤以警匪、谍战等类型剧见长,作品逻辑严密,张弛有度,善于制造悬念,营造悲壮氛围。
在创作之外,余飞还是一位热心编剧行业健康发展的发声人,他不仅在微博上嬉笑怒骂为编剧行业呐喊正名,还发表了大量编剧创作、管理及维权方面的基础理论文章普及行业常识。
编剧工作虽然重要,但这个环节却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最下游,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指手画脚。在各方的压力下,编剧不仅对自己的作品失去了把控,被侵权也是常事。多年的职业编剧经历让余飞早已形成了对影视行业和产业的整体认知,这些经验足以让他刀枪不入。是选择明哲保身,还是站出来为编剧呐喊?余飞没有犹豫,他尽己所能,将多年摸索总结的经验教训梳理出一套简单易行的“1.55编剧法”,用这套行业规则来平衡项目、投资人、明星与编剧之间的关系,尽量保护编剧行业的新生力量,让年轻的编剧和编剧团队可以获得公平的对待,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最终实现甲乙双方的共赢。
针对编剧行业内的抄袭、侵权现象,余飞曾毫不客气地说,抄袭者是毁掉文化产业的急功近利之徒,与抄袭者合作就是与其同流合污,用任何理由为自己辩解都毫无意义,抄袭的行为就像往自来水厂的池子里投氰化钾,应该动用一切手段予以制止。
他提出的“1.55编剧法”和“抄袭评估三原理”已经成为行业运作的常用规则,更是编剧维权的有力武器。
余飞骨子里刚正不阿和疾恶如仇的品格让同行们愿意信任和托付他。2014年,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内地编剧于正,诉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余飞受邀从技术角度对涉案的两部作品《梅花烙》和《宫锁连城》进行了详细的剧本比对,根据“一种归纳,两种适用”的抄袭鉴定原理,为澄清事实提供了直接有力的证据,也对案件的正向舆论发酵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8个月后,琼瑶胜诉。相关文章《抄袭面前一律平等》得到了该案承办法官、琼瑶老师及其律师等各方面人士的肯定,并收入《琼瑶诉于正案》一书,成为编剧维权的经典教案。
2016年,《芈月传》署名权一案在编剧界掀起轩然大波。余飞应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之邀,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对两版剧本进行详细对比。但是,这次比对的诉求不是鉴定是否有抄袭行为,也不是鉴定剧本的优劣,而是鉴定两版剧本的差异性。余飞明白,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但是为了整个编剧行业的健康发展,他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将近两个月的时间,余飞没日没夜地埋头在剧本中,以“基本相同、重大修改、完全不同”3种原则逐字逐句地比对了81集电视剧《芈月传》的两版剧本,撰写了详细的鉴定报告提交温州法庭。开庭前,律师告知余飞,他将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做证,法庭上只要回答法官的提问即可。可是开庭后,法官没有提问,而是直接说:“请余飞老师开始吧。”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余飞一下子蒙了,好在他对这个案件做了充分的准备,所有相关话题全都了然于胸。余飞理了理思绪,将自己对两版剧本的比对结果娓娓道来,论述有理有据,既专业严谨又通俗易懂。最终,法庭的判决结果与鉴定结果方向一致。真相大白,余飞的专业鉴定功不可没。但余飞并没有沾沾自喜,反而担忧地说,这个案件给编剧行业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伤害,值得我们深思并投入更大的精力做出改变。
作品比对鉴定虽然是义务的,却承担着很大风险。尽管余飞有绝对的自信,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但仍然有人对比对鉴定结果心生不满,进而发起各种人身攻击。比对鉴定的结果有利,就夸;比对鉴定的结果不利,就暗示“收黑钱”,这让余飞对人性和行业一度失去了信心。
屡次放话“不再比对”又屡次“食言”后,余飞不再纠结了。他是一个编剧,更是一个为编剧行业呐喊维权的发声人。余飞深知,个人的力量虽然有限,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他将带动更多的“编剧余飞”投身其中,推动影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作者:张伟光
余飞(1971年10月—),男,编剧,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西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特聘咨询专家。担任编剧的代表作品有电视剧《永不消逝的电波》《重案六组(三、四)》《剃刀边缘》《巡回检察组》《跨过鸭绿江》等,推进《著作权法》普及和编剧反抄袭维权工作。曾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被授予北京市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