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文联发出学习实践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

[关闭本页] 来源:门头沟区文联      发布时间:2020-06-10

  为促进《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更好的实施,6月6日,区文联向全区广大文艺家及文艺工作者发出倡议,号召文艺家及文艺工作者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努力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争做《条例》的先行者、示范者、引领者。一是带头学习《条例》,提高思想觉悟;二是带头践行《条例》,做好文明表率;三是带头宣传《条例》,创作文艺精品。

 

倡 议 书


区文联所属各协会及全区广大文艺家:

  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是否符合新时代的文明行为的要求与标准,意义重大。进入新时代,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颁布与实施,为我们北京首都提出来了新的城市战略定位,与此相适应,对北京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升北京市民文明行为是必然选择,其实质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因为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崇尚文明、崇尚礼仪。全区广大文艺家及文艺工作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弘扬者、传播者、践行者,在《条例》的施行过程中理应是先行者、示范者、引领者,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引领和促进文明行为。因此,我们向全区广大文艺家及文艺工作者发出如下三点倡议。

  一、带头学习《条例》。各协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微信圈等新媒体,认真组织学习此倡议书及《条例》,充分认识学习践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京西大地落地生根过程中彰显我区文艺界的精神风貌和精神力量;有利于提升我们对协会的治理能力及治理水平;有利于在协会治理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助力首善之区建设;有利于我们所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传播利用,使之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巩固文化成果;有利于推动我区创城建设和“红色门头沟”、“绿水青山门头沟”两个品牌建设,不断增强京西门头沟的影响力及城市魅力。

  二、带头践行《条例》。此《条例》共计六章六十三条。《条例》面对新时代现阶段任务目标及实际存在的需要迫切解决的痼疾顽症,突出重点,制定了“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两章。各协会的每位文艺家及文艺工作者要对照《条例》规范,反思自身行为,自觉按照《条例》文明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文明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要发挥作为文艺家及文艺工作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协会团队精神和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用我们的组织行为及个人的文明行为魅力带动身边的人,为全社会营造崇尚文明、崇尚礼仪的良好氛围。

  三、带头宣传《条例》。感受生命魅力的无限美好,不断提升最广大人民群众精神境界,是全区广大文艺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协会要积极主动发挥各协会社会责任,组织发动全区广大文艺家,充分利用自身的文艺专业优势,在践行文明行为的过程中,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越来越多的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文艺作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中,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伟大创造,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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