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出台优秀原创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家扶持办法。该扶持办法由房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联、区文委共同研究制定,面向全区,扶持的对象包括优秀文艺作品、优秀原创文艺作品以及优秀文艺家,每三年开展一次评审工作,总金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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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优秀文艺作品需在全国性或省市级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入围全国性文艺类奖项,或公开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省市级核心刊物,或在中国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等场馆展出;优秀原创作品需符合党的文艺方针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备优秀文化艺术精品的特性,有利于地区文艺创作的繁荣和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促进房山的文化建设。另外,10名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家主要从文联及下属协会的优秀文艺家和骨干会员中产生。
这是房山区首个文艺类专项评审办法,也是房山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激发地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促进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鼓励出精品、出人才,繁荣和发展地区文艺。据悉,首届优秀文艺作品及优秀文艺家名单将于今年年底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