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维权|杂技演员因演出事故伤亡,找谁赔偿?

[关闭本页] 来源:京艺苑      发布时间:2025-03-19

 

杂技演出安全事故(下篇):如何维权?

 

  杂技演出安全事故如何依法维权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比如杂技演员因演出事故而伤亡能否构成工伤/亡?伤亡后应该找谁赔偿?赔偿数额大致是多少?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梳理。

  一、找谁赔偿?

  出了事儿“找谁赔”是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而依据有关法律,杂技表演事故的赔偿路径分为雇主责任和过错责任两条,简单来说,发生事故后,可以“找老板赔”或“找过错方赔”。

  “找老板赔”即根据劳动法律或民法典,要求雇佣演员进行杂技表演的雇主进行赔偿。例如在(2021)豫0423民初3397号案件中,墨子旅游公司与宗尚传媒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宗尚公司向墨子公司提供杂技表演服务并提供相应杂技演员,王某是宗尚公司组织的演员。2019年4月3日,王某自行在杂技排练蹦床上翻筋斗时摔伤,导致高位截瘫。法院审理认为,即使王某并非在宗尚公司的雇佣范围内受伤,但因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基于雇主的注意和管理义务,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本案中王某是因演出工作受伤,那么雇主承担的赔偿比例会相应提高甚至全部承担。

  “找过错方赔”即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向导致演出事故发生的过错方进行索赔。一般来说,过错方可能是没有提供适当安保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演出组织方或场地方。例如在(2023)粤2071民初9848号案件中,某表演团租赁某文旅公司场地进行杂技表演,杂技学校学生演员王某被案外某公司派至某表演团进行杂技表演。2019年7月4日,在表演大飞轮杂技时,因某表演团员工张某(亦是一名杂技演员)操作失误导致钢绳断裂,王某从高空坠落受伤。法院审理认为,某表演团因员工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且未提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事故过错方,承担事故全部侵权责任;同时某文旅公司作为场地提供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事故赔偿额的20%内付补充责任。

  二、怎么赔?

  确定找谁赔之后,怎么赔就成为亟待解决的实操问题。“怎么赔”即依据什么法律关系,哪个法条来赔。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取决于“找谁赔”。如果“找过错方赔”,则相对简单,即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张侵权责任。而如果“找老板赔”,则取决于杂技演员和老板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1.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杂技演员和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可能,而不同的法律关系影响索赔依据、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等诸多方面。劳动关系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具有人身依附性且带有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应的劳务关系周期更短、更不稳定、管理性质较弱,主要适用的法律是《民法典》。对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分,一般会根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稳定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管理关系等判断。

  例如在(2021)豫0902民初14839号案件中,杨某是一名杂技演员,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安排杨某带领公司旗下杂技团的学生进行表演,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一直由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三弟微信转账支付。2019年3月24日,杨某在为表演“大轮杂技”而训练时从高空坠落而受伤高位截瘫,后杨某起诉公司,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及其考勤记录等凭证能够有效证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杨某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与某文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基于参与表演并受伤的事实,杨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2.承担什么责任?

  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不同的模式下,发生事故后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赔偿范围均有不同。劳动关系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即杂技演员演出时发生伤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且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无论杂技演员是否因为自身表演失误等过错原因导致的受伤,都会全额获得赔偿。而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只有劳动关系下,才有可能认定工伤享受保险,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应当根据《民法典》中雇主责任的规定进行索赔。劳务关系中的雇主责任分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和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即个人雇佣杂技演员进行表演,还是公司或者组织雇佣杂技演员进行表演。如果是个人雇佣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应当按双方的过错分担损失。也就是说会根据杂技演员在表演事故中是否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没注意到危险、是否有自身原因导致的演出事故以及杂技演员的雇主是否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安全培训、要求是否合理等等过错条件来酌定责任范围。而如果不是个人雇佣杂技演员进行的表演,那么如何归责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和争议,实践中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比照个人劳务,适用过错责任;另一种是比照劳动关系,适用无过错责任。

  在(2023)豫09民终2559号案件中,甲公司雇佣杨某进行杂技表演,杨某在表演过程中高空坠落导致高位截瘫,法院认为杨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某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杂技表演的演员,应该知道训练时存在的高度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但杨某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判决酌定杨某自担20%的责任,由甲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在(2023)沪01民终6028号案件中,王某和某景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王某工作时受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更为接近劳动关系,王某某在正常提供劳务的时间和场所,因提供劳务而受伤,某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多少?

  1.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具体赔偿数额,会根据个案中伤残/亡情况和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劳动关系下,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范围如下:(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劳务关系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拿到赔偿后,是否可以领取工伤保险?

  如果杂技演员在表演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同时受伤又是第三人(受伤杂技演员和公司之外的人)过错导致的,那么可不可以既领工伤赔偿,又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答案是明确的:可以,但不是所有赔偿都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社保部门以职工或者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但与此同时,不是所有的赔偿项目都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总体而言,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等属于物质损失的,不支持双重赔偿;而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对人身损害的补偿,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综上,杂技演员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由于司法解释并未对这种情况下双重赔偿的边界明确具体规定,各地方司法实践存在一定的差异,该问题有待法律规定予以具体明确。

  作者:郭春飞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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