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浪潮之下,网络文艺发展如火如荼,成为文艺事业的重要构成。2024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多位全国政协文艺界委员带来网络文艺相关提案,或提出建议,从网络文艺人才建设、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短视频微短剧、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融合发展等不同角度建言献策。
丰富网络文艺优秀作品,培育网络文艺创作者
蒋胜男
全国政协委员
网络作家
建议通过加强与主要网络平台协调机制,落实网络平台作为内容承载、传播和呈现的主体责任,以网络平台为联络团结的抓手,提升对平台所属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服务引导工作效果,进一步丰富网络文艺优秀作品,培育网络文艺创作者,同时为网络文艺产业蓬勃发展保驾护航。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一、加强“文艺两新”的艺德艺风与专业素养建设,做好“人”的工作。
二、建立网络文艺作品评优展示机制,推动网络文艺创作。
三、明确网络平台主体责任,通过网络平台落实“文艺两新”各项服务措施。
帮助青少年合理使用短视频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阎晶明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作协副主席
一、短视频平台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做好工具保障。推动青少年模式的优化和完善,不断规范青少年模式标准。
二、规范自媒体报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自媒体报道要尊重事实,慎用博眼球字眼,提高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素养,减少网络沉迷、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加强家庭、学校网络素养教育,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
促进微短剧健康发展
张颐武
全国政协委员
民进中央常委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一、加大对于微短剧发展的支持和引导。建立微短剧的评优评选机制,如设立专门的微短剧奖项,举办微短剧较高规格的评奖,奖励优秀作品。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就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完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平台、制作公司等相关方的协调,就整个行业的突出短板和问题提供更多服务。
三、对微短剧的企业、人才和平台等相关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对相关从业者进行培训,鼓励影视、短视频等方面的企业和人才进入微短剧领域,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四、加大对微短剧出海和国际化的激励,提供更多便利和政策支持。支持举办相关的国际性微短剧展映展播或微短剧的国际性活动,让微短剧的海外发展更为顺畅。
贯彻版权强国战略
切实做好全媒体条件下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
中央戏剧学院院长、北京电影家协会副主席郝戎等20位全国政协委员
一、健全涵盖新媒体和新技术的版权法治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式文艺作品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规则,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为创作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化版权系统。搭建并应用中国文艺资源版权保护系统。协调各行业组织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加快溯源取证流程,持续有效地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此外还需建立侵权监测系统,构建快速响应机制。
三、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加大开展版权保护主题活动,做好优秀版权保护案例报道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版权保护、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推进版权保护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打击跨国版权侵权行为。推动签订和实施多边或双边版权保护协议,提升我国文艺作品在国际领域的版权保护水平。
五、强化版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版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版权资产管理师职业认定和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且熟悉文艺的复合型人才。
与时俱进推动数字艺术发展繁荣
马锋辉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美协分党组书记
驻会副主席
一、科研攻关与人才培养。建议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建立科技、数字及智能与艺术相融合的重点实验室和学院。成立专门的科技与艺术相融合的专门委员会,致力于推动科技艺术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二、美育普及与教育应用。在教育体系中融入数字艺术教育,培养他们的艺术鉴赏能力和创作技能。
三、艺术评价体系更新,建立一套适应数字艺术特性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四、发展数字化新质文创产品。加强数字艺术与公众的互动,使数字艺术成为推动社会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彰显了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独特价值。
五、完善艺术市场体系,创造标准化且透明的艺术品交易环境,形成艺术品评估、鉴定、交易和版权管理的综合生态体系。
六、构建安全与伦理框架。技术上,开发防火墙技术保护作品免受侵害;法律上,制定明确的版权规则为艺术家提供保护,促进版权意识。
应对人工智能挑战,尽快出台音乐领域版权保护相关规定
刘玉婉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女高音歌唱家
一级演员
一、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可将受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保护的内容用于人工智能的事先学习。使用录音制品必须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
二、未经艺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艺人的声音、形象以及姓名等进行人工智能的制作以保护艺人的人格权。
三、必须对人工智能程序的开发者、提供者和运营者施加义务,要求其对人工智能程序使用受保护作品或录音制品的过程做出清晰的记录保存。
四、仅由人工智能生成且不具有人类创造的内容不应受到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保护。
五、人工智能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向公众提示且披露生成内容中包含的人工智能信息,且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人工智能标识。
六、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和运营者应当落实内容审核、日常管理以防止著作权侵权并积极对侵权内容及时采取下架等措施,并有义务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提示。
运用新媒体平台,更好地促进艺术院团发展
刘学俊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广播艺术团团长
一、建议加强对专业文艺院团的支持力度,在流量扶持、经营培训、运营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文艺院团和演员在直播间找到新舞台、新观众,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二、建议院团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编制,从体制上增设新媒体相关运营岗位,院团纳入更多相关专业运营人才,在平台协助下成立团队,为直播演员提供有力支持和辅助,适应线上演播发展的需要。
三、直播平台要推出深度培训计划,通过加强培训,开展、组织区域培训等形式解决院团线上运营困境,帮助演艺工作者掌握新媒体创作技能、提升线上演播效果。
推动影视微短剧行业良性发展
让“大流量”成为“正能量”
张凯丽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副主席
国家一级演员
一、加强规范管理和平台审核,把好内容导向关。加大优质网络微短剧推荐,营造更加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空间。对存在审美低俗、格调低下等导向不良的短视频,应予以清理。
二、建议建立影视微短剧内容创作公益平台,为作品提供不竭源泉,对平台准入内容进行把关,便于微短剧从业者发掘更好的剧本、创意等方面资源。
三、建议设立相关奖项,激励优秀影视短视频创作,从创意、剧本、演员、服化道等方面设置细分奖项,进一步深化助推该行业的发展。
四、建议严格规范版权,保护原创作品权益。对抄袭、变相抄袭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以此鼓励更多优质原创作品的呈现。
五、建议加强现实题材网络微短剧创作。通过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人物折射大时代、小故事讲述大道理,打造生活气息浓郁、群众喜闻乐见的短剧作品。
(综合中国艺术报、中国文艺网、文艺报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