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3年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线上演艺服务类)征集公告

[关闭本页] 来源:文旅北京      发布时间:2023-06-27

  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的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启动2023年线上演艺服务项目征集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标

  聚焦线上演艺创新发展和提升演艺服务发展能级,支持建设整合数字资源、运用数字化思维提供演艺服务、推动品牌传播的线上演艺服务平台。鼓励运用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动演艺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建设综合型、专业化的线上演艺服务平台。鼓励平台类企业与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经营场所合作,提供综合线上举办网络直播、展演及线上活动,打造舞台艺术传播知名品牌。鼓励虚拟演艺发展,探索运用数字人、全息投影等打造沉浸式“云现场”,增强线上演艺体验。

  二、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出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线上演艺服务项目的运营方或建设方;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失信行为。可联合申报。

  申报项目单位应熟悉北京演出市场,具有行业经验,能够综合运用媒体资源、数字技术,搭建线上演艺服务平台,促进共建共享与合作交流。

  申报项目单位需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近5年内无文化领域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报项目

  参与申报的线上演艺服务项目可以为新建项目或已建成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参与申报的项目应具备制作生产或整合传播数字演艺产品能力,提供多样丰富、定期更新的数字演艺产品;项目应具有完整、科学的建设运营计划以及面向市场(社会大众、行业机构等)可行性高、可持续性强的盈利模式;能够实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与申报的项目需面向行业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一定的公益性服务,如线上公益展演、扶持展示文艺团体、资源公开共享等。

  所有申报项目,都需要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内投入实际运营,并完成以下年度运营目标:

  1.项目应扶持展示文艺团体不少于10个;

  2.项目应演播剧目不少于20个;

  3.项目全年全网总点击量应不低于5000万次。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软件著作权等。

  3.项目申报方案:

  1)申报团队介绍,如人员、资质、业绩等;

  2)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如项目定位目标、中长期规划、功能内容、服务对象、亮点特色、宣传方案、技术服务保障、建设运营成本及预期收益等;

  3)项目的成本预算明细;

  4)其他佐证材料,如线上平台链接、截图、后台数据、视频资料等。

  (五)申报途径

  请有意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所有申报资料存入网盘,并将网盘有效期设置大于六个月,网盘链接请发送至邮箱:yanyifuwupingtai@126.com。

  (六)其他

  自2022年10月起已报名的项目可根据以上要求重新更新提交材料,如无需更新请发送邮件予以确认。报名时间截止期内不予确认或无重新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

  申报单位成功报名且经过资质审核通过后,主办方拟通过组织答辩、第三方调研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资助入围名单将于评审工作完成后于北京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资助

  资助金额将按照《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依据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占项目实际投入(新建项目)或运维成本(已有项目)比例不超过50%。

  五、联系咨询

  联系人:牟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13260309911 010-85157228

  附件:北京市演艺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线上演艺服务申报表)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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