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艺作为互联网技术应用下催生的新兴文艺形态,具有极强的创造性和旺盛的生命力,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综艺、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等网络文艺形态成为了影响人们娱乐生活和价值理念的重要文化产品,甚至是彰显时代审美、凸显社会风貌的“中国文化新名片”。
今年两会,网络文明建设、网络文艺发展成为很多代表委员的关注热点,如何创造网络文艺的“满江红”,看看他们给出的绚丽锦囊。
网络文艺突破“九龙治水”,形成“拳头效应”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全国政协委员、网络作家蒋胜男提出《关于网络文艺突破“九龙治水”,形成“拳头效应”,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的建议》。
她建议:一是在中宣部统筹领导下,由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纽带职能履行者中国文联牵头建立网络文艺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二是成立全国网络文艺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网络文艺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重要作用。三是制定国家级网络文艺发展规划,充分指导网络文艺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更好发挥精神力量。四是加强网络文艺的科技、教育、人才支撑和培养体系。五是加强以网络文艺为特色的全球文明互鉴和交流活动。
为网络文学加装“防盗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吴义勤提出,当前,网络文学盗版治理进入新阶段,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滥用、搜索引擎和应用市场盗版泛滥等方面。
为此,他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有关要求,明确搜索引擎、浏览器等网络服务商在接到权利人对单一网站投诉的侵权作品量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后,不仅应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还要对重复侵权的盗版站点采取屏蔽搜索显示等主动过滤措施,切断盗版传播途径。同时应用市场已成为盗版网络小说App的重灾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应用市场的事前事中事后审核。深化政企协作力度,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共建高效运行的网络文学版权管理机制。
推进“艺术+科技”深度融合
5G、8K、VR等新兴技术的运用,为舞台艺术呈现提供了更多可能。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大剧院院长王宁建议,以政策支持带动行业发展,发挥数字化在文化艺术领域中的作用,加快成果转化,推进“艺术+科技”深度融合。
他建议:加强艺术机构、科技企业、高校的跨领域合作,孵化国家级“艺术+科技”创新应用示范基地。支持智慧剧院、数字剧场等数字化文化阵地建设,探索建立艺术数字影像库,充实中华文化数据库,形成文化产品制作、展示、传播、存储的全链条科技融合示范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传播精准度,通过“5G+4K/8K”传输技术优化传播品质,有针对性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品质精良的数字化文化产品。
数字文艺作品需要规范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话剧院院长田沁鑫提出了《关于“数字文艺作品规范化建设”的提案》。
提案指出,拓宽思路,确保数字文艺作品的传播和推广。除了爱优腾等互联网平台,也用好线下影剧院等资源,采取“多样化营销+个性化服务”的策略,从院线发行的角度拓宽传播渠道。统筹管理,打造数字文艺作品的标识化。建议数字文艺作品进行许可证式的管理模式,进一步促进数字文艺作品制作规范化、标准化,打造中国数字文艺作品的标志性文化符号。加强联动,助力数字文艺作品的新未来。建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工作职能职责范围,建立责任清晰、人员明确、任务具体的良好工作机制,形成联动机制。
创造性推动“数字戏剧”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戏剧学院院长郝戎认为,面向未来发展数字科技、数字文化,戏剧界、学术界要有自己的思考与本国的原创,要发出“中国声音”。
他建议,一是加快构建新时代文艺话语体系。从文艺界开始,建立我国数字化发展战略的话语体系和概念体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实事求是地推动智能机器辅助人类智力解放的“数字中国”创新体系。二是重点支持新文科实验室基础建设。加大对艺术院校和艺术院团包括“数字戏剧”等在内的新文科实验室建设、交叉融合学科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持。
加强短视频侵权管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视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范宗钗针对目前短视频平台中屡屡出现的影视作品侵权行为,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二是明确相关平台责任。短视频平台需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及热点版权过滤义务,利用技术进行形式与内容审查相结合,采取措施防止侵权。三是争取各方权益合理最大化。数字时代的版权制度不宜进行粗暴一刀切,可通过各种行政手段促使自媒体内容创作者与拥有作品版权的平台进行合作,使版权保护的“维权”和“合理使用”的限权达到一种稳定平衡状态,实现版权权利人、平台以及短视频生产者对作品资源的利益共享的最大公约数。
“非遗+网络直播” 促进文旅产业振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建议,用好直播等线上媒介,培育“线上+线下”新型非遗文化消费,为文旅发展增添强劲动能。
一是要用好优质文旅垂类主播等“互联网+”人才,为非遗传播“纳新”;二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支持、鼓励各地非遗传承人参与网络直播培训,用直播打赏、电商等工具为非遗创造经济效益;三是各地应定期开展“非遗知识直播周”等活动,鼓励非遗从业者利用直播间全方位展示当地非遗技艺、工艺品,配合举办具有沉浸感的线下文化活动,让小众非遗通过新媒介走入年轻人的视野。
规范短视频滥用错字别字怪字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集团董事长安庭指出,短视频滥用、误用、错用汉字的问题高发,对广大用户特别是青少年将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对语言文字的规范认知与使用构成了巨大威胁,建议给予短视频平台制作、发布、使用语言文字以硬性约束。健全短视频用户举报机制,对用户上报的存在错字别字怪字情况的短视频,平台方要在限定时间内及时下架,并督促制作者修改订正,对屡次犯错的用户建立黑名单制度。
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认为,网络暴力屡禁不绝,法律层面缺乏精确定义,造成了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难题。他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以具体化的法律条文指导司法实践;二是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建立快速举报通道,降低取证难度;三是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将涉及网暴行为的个人或机构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更长处罚期的限流、禁言、关闭账号等处理措施。
加快传统文化艺术品数字化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文化委员会主任、民建福建省委会主委吴志明建议加快传统文化艺术品数字化发展,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他提出:一是加快国家艺术品数字库建设,推进文化数字化资源整合;二是加快传统文化艺术品的数字化改造;三是加快盘活文化艺术品价值;四是提升民众艺术审美情趣;五是提升传统文化艺术品年轻化、时尚化、潮流化的传播力度。推动应用VR虚拟现实、3D数字化渲染、元宇宙空间搭建、数字人、数字藏品等方式赋予传统艺术品更年轻化的呈现形式,推动传统艺术品融入潮流传播中,焕发其新时代的活力。六是加快提升传统文化数字化产品国际竞争力。
提高知识类短视频的发布门槛
据中国民主促进会官网,民进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对传播知识类短视频进行监管的提案》。
提案指出,提高传播知识类短视频的发布门槛,对短视频进一步细化分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的类别,设定不同的准入门槛。完善版权保护制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谁审核,谁负责”的连带责任机制,对因短视频平台把关不严、处理不善,导致相关视频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平台方要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推送方式,优先推送由官方账号和权威专家学者发布的视频,扩大优质视频的覆盖面,降低存在语言夸张、真实性存疑等问题短视频的推送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