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繁荣发展首都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

[关闭本页]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首都文学艺术繁荣发展,建设先进文化高地,更好地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文艺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大使命,创造性地回答了事关文艺繁荣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是指导新时期文艺工作和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意见》明确了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作出重要部署。全市特别是文艺战线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意见》精神,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添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奋力推动首都文艺繁荣发展。

  二、牢牢把握首都文艺工作的方向导向

  (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高地,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坚持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强化反映时代进程的历史担当,关照社会生活,反映主流价值,记录时代风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正确表现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把中国故事、北京故事讲精彩,让文艺作品具底气、接地气、有生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文艺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自觉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文艺的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在人民生产生活中进行美的发现和美的创造。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把群众欣赏评判作品和参与创作作品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成为文艺作品的“剧作者”、“剧中人”、“评判者”。

  (四)植根首都改革发展伟大实践和优秀地域文化。准确把握时代要求,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宏伟蓝图,围绕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同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履行首都职责做好“四个服务”的重大举措,融入历史潮流,植根现实生活,挖掘丰富素材,倾力打造体现时代精神、北京特色、首都水准的优秀作品。聚焦首都市民火热的生产生活,用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讴歌首都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品质。深入挖掘北京3000多年建城史和860多年建都史,以富有古都魅力和人文特色的京韵优秀作品,展现恢弘壮丽的古都风貌,传承举世闻名的历史文脉,擦亮世界文化名城这张“金名片”。

  三、始终遵循首都文艺工作的基本原则

  (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文艺发展规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加强引导、克服浮躁,讲品位、讲格调,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绝不让文艺成为市场的奴隶。

  (六)坚持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相结合。注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兼顾高雅与通俗、普及与提高、大众与小众,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

  (七)坚持立足高原勇攀高峰。发挥首都文艺资源优势,持续释放创作活力,推动文艺作品数量与质量齐提升。强化精品意识,把抓作品质量放在首位。积极参与全国性重大文化项目、重大题材创作,集中力量、集聚资源打造精品,推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传世之作,努力攀登首都文艺高峰。

  (八)坚持发挥国有文化单位与民营文化单位积极性。发挥国有文化单位的“主力军”作用,激发内部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使其在主旋律作品创作上“挑大梁”。为民营文化单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在项目申报、教育培训、展演展示、评比奖励等方面创造条件,在发展会员、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便利,发挥其繁荣文艺的“生力军”作用。

  (九)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适应文艺环境、业态、格局的深刻调整,文艺创作、传播、消费的深刻变化,改革创新引导、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手段方法。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文艺阵地管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让文艺生态更加清朗。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保护和鼓励支持原创,调动创作积极性。

  四、努力实现首都文艺工作的奋斗目标

  (十)创作导向鲜明有力。中国精神、中国价值更好地内化为文艺作品的灵魂主线、外化为文艺作品的表现形式,实现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中国故事更精彩,文艺作品更加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文艺工作的艺术感染力、价值引导力不断增强。

  (十一)北京作品形成声势。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持续推出,各文艺门类精品迭出、出新出彩,形成集群效应、整体优势,“北京创作”、“京声京韵”、“京味文化”成为全国文艺的靓丽风景线,在全国乃至世界赢得更多荣誉、产生深远影响。

  (十二)原创活力持续迸发。文艺观念、内容、风格、流派切磋互鉴,文艺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推陈出新,文艺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提升,具有原创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艺作品、文化品牌不断涌现。

  (十三)交流展示活跃开放。文艺“走出去”、“引进来”的机制和渠道更加健全,文化交往交流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首都成为展示国际国内优秀作品的文艺殿堂,成为中华文艺走向世界的基地、桥梁和纽带。

  (十四)文艺评论引领风尚。文艺评论的引导力、影响力有效提升,重点文艺评论人才、评论阵地的影响持续扩大,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功能不断强化,“北京评论”形成品牌,引领创作方向、推动精品创作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十五)优秀人才集聚涌现。文艺人才培养吸纳渠道进一步拓宽,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文艺各领域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艺人才不断涌现,新的文艺群体团结引领机制不断完善,各类文艺人才队伍蓬勃发展、形成梯队,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发挥。

  (十六)组织机制灵活高效。以出精品、出人才为导向的文艺创作生产组织机制不断完善,文艺资源和创作力量广泛调动、高效整合,文艺创作生产更具活力、更富效率,不断创造新鲜经验,成为文艺体制机制创新策源地。

  (十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自觉不断增强,服务中央的文化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在京中央文化单位、全国在京文化展演、国家对外文化交流的效能不断提升,全国文化中心的凝聚荟萃、辐射带动、创新引领、展示交流和服务保障功能更加完善。

五、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

  (十八)加强创作规划。深入研究把握全市文学、戏剧、影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摄影、民间文艺等门类发展动态,科学设置符合文艺创作规律的规划周期,研究制定三至五年规划,更好发挥文艺规划的导向示范作用。

  (十九)精准策划选题。围绕党和国家重要纪念日、配合中央和市委重要战略部署、结合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聚焦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北京题材,有针对性地策划重点选题和创作方向,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引导各类文艺机构和艺术家认领确定,投身主题创作。

  (二十)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对列入全市文化精品工程的项目,在尊重艺术家个人和核心团队创作的基础上,为其提供优质文艺资源支持。组织重点题材影视剧、舞台剧剧本、出版物项目论证评审。精选原创基础好、创作力量强、符合北京创作导向的优质项目,加强跟踪指导,提供扶持帮助,力争每年在主要艺术门类推出5-10部精品力作。

  (二十一)着力打通创作前端和演出刊播终端。发挥北京剧目排练中心的“剧目孵化器”功能,为成长性好的剧目提供排练便利和指导支持,确保好剧优先排。用好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府采购闲置的优质剧场资源,优惠支持优秀剧目演出,确保好戏优先演。支持鼓励电台电视台和电影院线通过以投代购、联合制作、市场评估等方式提前介入影视剧创作,确保好片优先播。积极引导出版机构、版权使用方采用委约创作、预付稿酬、文学沙龙、组织采风等办法加强与作家作协的联系、沟通、合作,确保好书优先出。办好用好文学院、剧本推介会、网上剧本超市,确保好创意优先转化。

  (二十二)用好文化名城金名片。引导文艺创作更多地表现北京历史文脉、时代变迁、人文精神。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村,结合长城文化带、运河文化带、西山历史文化带的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文物藏品展览展示,支持文艺工作者讲好文化遗产背后的故事,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民族特色与国际表达有机结合起来,把静态的文化传承保护和动态的文化传播展示有机结合起来,推出更多反映古都风貌、文脉传承、区域特色的京味文艺作品,让北京丰富的文化资源活起来、动起来。

  (二十三)发展网络文艺。研究制定全市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好重点文艺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作用,推进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有机融合、相互转化。加大对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的引导扶持,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扩大网络服务范围。加强对新兴文艺业态的管理引导,规范网络文艺传播秩序。

  (二十四)加强文艺评论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文艺思潮、热点、走势的辨析引导,推动文艺评论的重点向具体作品倾斜,增强评论的专业性针对性、引导力影响力。支持《北京青年报》“艺评”、《北京日报》“热风”文艺专版和《北京日报》“艺绽”、《新京报》“书评周刊”等网上评论阵地发展,培养骨干评论力量,形成知名评论品牌。结合文艺奖项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把市场指标与专家评价和群众认可统一起来,建立完善全面反映文艺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价体系。

  六、着力建设优秀文艺人才队伍

  (二十五)抓好文艺领军人物和高素质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各界别“百人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发挥文艺名家作用,落实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加大资助扶持、宣传推介力度,鼓励文艺名家传帮带,支持创办工作室、领衔流派创新。扶持资助优秀中青年文艺骨干参与主持重大课题、承担重点项目、领衔重要演出,培养新一代文艺拔尖人才。完善首都高端文化人才数据库和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库。加强对全市文艺业务骨干、重点文艺人才等的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教育,做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倡导讲品位、重艺德,做到艺品和人品相统一。

  (二十六)充分调动各方创作人才积极性。加强各级文联组织和文艺家协会建设,健全团结引领工作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服务。探索开放非京籍文艺工作者职称申报渠道。启动数字出版编辑职称评定,发挥网络作家协会团结服务引导作用。发挥各区、基层文化单位、在京文艺院校作用,推动艺术院系与艺术表演团体的交流合作。加强对798、宋庄等艺术园区、艺术群落的服务引导。

  (二十七)建立深入生活长效机制。建好用好文艺创作基层联系点,完善蹲点采风、挂职体验、志愿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支持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的长效保障机制。把深入生活纳入全市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七、切实推动优秀文艺成果共享

  (二十八)壮大群众文艺。制定全市群众文艺发展规划,培育群众原创文艺品牌,支持办好特色文化艺术节(活动),出台奖励扶持群众文化项目的管理办法。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展示创作成果。加强供需对接,统筹文艺志愿服务和惠民演出等活动,提供“菜单式”服务。建好用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情村史陈列室等各类文艺阵地,提升综合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

  (二十九)用好各类展示交流平台。切实提升电影节、图书节、音乐节、戏剧节、文博会、电视节目交易会等品牌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宣传推介优秀文艺人才和文艺成果。统筹全市各类文化展演展映展播展览活动,促进优秀文艺产品的传播利用。培育建设一批文化小镇、文化公园、文化广场、文化街区,形成各具风格、各美其美的特色文化群落。

  (三十)促进京外优秀文艺成果展示交流。增强首善意识,兼收并蓄、荟萃精品,为在京中央文化单位和全国各地进京文化展演展示提供服务。依托中国评剧大剧院,建设全国地方戏曲演出中心,在场租和票价等方面,对外地进京演出优秀剧目给予同等待遇。策划推出一批京津冀文艺协同发展品牌项目,充分展示三地优秀文化成果。

  (三十一)推动北京作品走向世界。加强支持文化走出去的软硬件建设,巩固拓展境外出版播出展演渠道,用好各类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积极参与当代优秀作品翻译工程,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产影视剧译制基地等建设。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中文图书版权的规模化输出。鼓励文化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支持参加重要文化展会。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坚持市委统一领导、把好方向,市委宣传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教育、科技、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形成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文艺创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防止把文艺创作生产完全交由市场调节的倾向。选优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熟悉文艺工作规律、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发挥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进非公文化企业党建工作,注重在文艺领域优秀人才、先进青年、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推动文艺界廉政建设,加强纪律,反对腐败,改进作风。

  (三十三)设立扶持基金。改革经费扶持办法,设立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体现公益性、政策性,引领导向、突出重点,扶持重大题材创作、重要主题宣传、重点文化活动。统筹全市文化艺术基金、影视出版创作基金,用好区级财政性文化扶持资金,推动文艺创作,资助公益文化,扶植文化人才,促进文化交流。规范各类文化基金管理运作和项目资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艺创作生产。

  (三十四)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完善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文化产品的投入方式,形成程序规范、标准合理、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有效方式,配齐配强群众文化组织员队伍。推动文艺演出低价票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营业性剧场。开展区级财政购买专业文艺机构服务试点,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十五)促进政策落地实施。落实中央和国家层面关于文艺工作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出台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戏曲艺术振兴。全面贯彻中央支持电影发展政策,优化电影产业发展环境。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推动文化服务领域相关政策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十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办好市属媒体文艺栏目节目,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对优秀文艺作品的宣传推介,充分展示社会各界对作品的评价和反响,充分反映艺术家扎根人民的艺术追求、精益求精的创作实践和德艺双馨的高尚品格,全面展示首都文艺繁荣发展的丰硕成果。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文艺工作,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繁荣发展首都社会主义文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文艺工作作为分内职责,把繁荣发展文艺的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和市委文艺政策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文艺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关心文艺发展,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要履行好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不断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和吸引力,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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