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剧家协会
北京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剧协”)原名中国戏剧家协会北京分会。1963年2月28日,北京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三次代表大会第一次理事会宣布成立“中国戏剧家协会北京分会筹备委员会”,后因“文化大革命”,剧协筹委会停止工作。1978年9月15—21日,北京市文联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宣布中国戏剧家协会北京分会筹委会恢复工作。
1980年6月24—30日,北京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6月26日宣布正式成立中国戏剧家协会北京分会。
1980年6月29日,中国戏剧家协会北京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69名理事,曹禺当选为主席。1988年11月13—16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43名理事,于是之当选为主席。在本次会议上,中国戏剧家协会北京分会更名为北京市戏剧家协会;1997年5月23—25日,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47名理事,林连昆当选为主席。2003年9月15—17日,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47名理事,郭启宏当选为主席。本次大会决定,北京市戏剧家协会更名为北京戏剧家协会。2009年7月28—30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46名理事。濮存昕当选为主席。2018年11月4—6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59名理事。任鸣当选为主席。2023年12月17—18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52名理事,冯远征当选为主席。
北京剧协自成立以来,团结和凝聚了一大批戏剧艺术家,时刻关注首都戏剧舞台出现的新剧目新现象新问题,组织召开相关主题的研讨会;将发现和培养戏剧人才作为协会的重要工作,多次举办以戏曲表演、戏曲导演、戏曲教育、舞台灯光艺术、剧本创作、戏剧管理等为主题的研修班,多次举办剧本征集评奖活动,创办“北京市青年戏曲演员洪雪飞鼓励奖”等;积极组织开展对外戏剧艺术交流活动。
21世纪以来,北京剧协创办了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乃至世界的金刺猬大学生戏剧节、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北京喜剧周、北京(台湖)影偶艺术周、新文艺团体优秀戏剧展演、当代小剧场戏曲艺术节等戏剧品牌活动,为繁荣首都戏剧舞台、发展首都戏剧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截至2019年底,北京剧协已发展会员1777名,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68人次,有4人获得“二度梅”,获奖会员人数居全国之首。
现任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唐晓辉
北京戏剧家协会历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中国戏剧家协会北京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主席:曹禺
副主席:马少波 马祥麟 李桂云(女) 张梦庚 赵燕侠(女) 胡沙 夏淳 魏喜奎(女)
北京市戏剧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曹禺
主席:于是之
副主席:俞琳 金和曾(女) 赵燕侠(女) 郭启宏 姚欣 魏喜奎(女)
北京市戏剧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于是之
主 席:林连昆
副主席:王玉珍(女) 朱文相 李若君(女) 谷文月(女) 郭启宏 梁倩(女)
[注:2001年4月三届五次理事会增补孙毓敏(女)为副主席]
北京戏剧家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林连昆
主席:郭启宏
驻会副主席:杨乾武
(注:2007年4月四届五次理事会增补杨乾武为驻会副主席)
副主席:王玉珍(女) 刘玉玲(女) 孙毓敏(女) 谷文月(女) 赵景勃 濮存昕
北京戏剧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郭启宏
主 席:濮存昕
驻会副主席:杨乾武
(注:2017年12月因退休不再担任驻会副主席,任副主席至届满)
副主席:万方(女) 任鸣 李龙吟 杨凤一(女) 迟小秋(女) 周龙 廖向红(女)
北京戏剧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名誉主席:濮存昕
主席: 任鸣 冯远征
(注:2023年4月六届六次理事会补选冯远征为主席)
副主席:王平(女) 王宝社 王洪玲(女) 冉常建 李伯男 杨凤一(女) 杨乾武 宋宝珍(女) 迟小秋(女) 徐永胜
北京戏剧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主席:冯远征
副主席:王平 (女)王宝社 王洪玲(女) 方旭 冉常建 李伯男 杨凤一(女) 宋宝珍(女) 迟小秋(女) 徐永胜 唐晓辉(女) 董宁(女)
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
(北京戏剧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2023年12月18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由北京戏剧家、戏剧工作者及相关机构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北京戏剧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首都社会主义戏剧事业、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是中国戏剧家协会和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最广泛地团结北京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致力于繁荣首都戏剧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推动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扣“做人的工作”这一任务,发挥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戏剧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五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对团体会员、戏剧工作者和戏剧领域的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戏剧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七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积极加强对北京戏剧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戏剧领域的人才培养、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戏剧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发展北京戏剧事业。
第八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积极加强北京戏剧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戏剧界行风建设,引导戏剧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戏剧工作者行为守则,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戏剧工作者。
第九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完善对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会员等进行培训的机制,加大对中青年一线戏剧工作者,特别是戏剧领域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的培训力度。加大对戏剧领域领军人物、新文艺组织及新文艺群体中的拔尖人才、中青年戏剧骨干和基层优秀戏剧工作者的培养力度。
第十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戏剧作品作为戏剧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戏剧创新,引导广大戏剧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戏剧作品,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第十一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组织专业戏剧展演活动,推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华美学精神的戏剧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和监管机制,提升各项展演活动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强化导向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重视事关戏剧事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戏剧教育规范化和戏剧理论系统化,助力戏剧戏曲学科建设和各级各类戏剧教育,为繁荣发展戏剧事业提供学术化、专业化支持。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全面反映北京戏剧创作、表演、理论、教育等方面的现状与成果。
第十三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联系基层一线戏剧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戏剧活动和青少年戏剧活动,推广和普及戏剧艺术。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戏剧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四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不断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创新维权工作方式,丰富维权服务手段,积极反映戏剧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为北京戏剧工作者,包括戏剧领域的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提供维权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积极促进并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戏剧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戏剧组织、戏剧团体和戏剧界人士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北京戏剧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积极开展民间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以文化人、以艺通心,扩大同海外戏剧界的友好往来,展现北京历史文化风貌,推动北京戏剧作品走向世界。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八条 北京市所属戏剧院团为北京戏剧家协会团体会员;在京各戏剧团体、各戏剧院校(系)、各区戏剧家协会凡赞成本章程,有相当数量的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提出入会申请并经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北京戏剧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执行北京戏剧家协会的决议,完成北京戏剧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北京戏剧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参与北京戏剧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在职戏剧工作者加入北京戏剧家协会,对北京戏剧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北京戏剧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北京生活和工作,在戏剧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赞成本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两名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介绍,符合入会条件,经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席团审批通过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北京戏剧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经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执行北京戏剧家协会决议,维护北京戏剧家协会权益,参加北京戏剧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完成北京戏剧家协会交付的任务,接受北京戏剧家协会业务指导,向北京戏剧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戏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北京戏剧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个人会员如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失德失范,视情节轻重,经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予以提醒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四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五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代表大会的职权:讨论并决定北京戏剧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北京戏剧家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推选产生,由个人会员代表、团体会员代表及特邀代表组成。
第二十七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提交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理事会中代表团体会员的工作理事,如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代表该团体会员的,可由该团体会员重新推荐替换人选,并报主席团审议通过。停止活动的团体会员,其代表不再担任理事。
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北京戏剧家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设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一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驻会副主席、副主席组成。
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驻会副主席一般由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如遇工作变动或退休,其驻会副主席职务由继任者接替,且不再作为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的职权:执行北京戏剧家协会理事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北京戏剧家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九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及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协会对其履职情况实施考核。
第三十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优势,推动北京戏剧行业建设和戏剧事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违反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的领导机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费、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北京戏剧家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简称“北京剧协”。北京戏剧家协会的英文全称为“Beijing Theatre Association”,缩写为“BTA”。北京戏剧家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戏剧家协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协会新媒体号
微信号:北京戏剧家协会
下设委员会
北京戏剧家协会新文艺团体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乾武
秘书长:傅若言
委员单位:哲腾(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院线、北京壹咖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斯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厚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宽友(北京)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北京天艺同歌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繁星戏剧村、北京柯音剧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小柯剧场、北方公园(北京)戏剧文化有限公司 -蜂巢剧场、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大麦malive、北京龙马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间印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戏剧家协会舞台美术专业委员会
主任:郭斌
副主任:任冬生
秘书长:崔博思
顾问委员:毕启亮、吴穹、倪文元、章抗美、韩宏志
专家委员:王玥琛、王岳、叶风、李威、张洪琛、孟彬、周亮、秦烨、耆娜、鲍家瑞、管建波
主要活动
1.金刺猬大学生戏剧节
金刺猬大学生戏剧节(原大学生戏剧节)创办于2001年,由北京戏剧家协会、朝阳宣传文化中心共同主办。是起始早、水准高、参与面广、自由开放的大学生戏剧节。支持大学生戏剧创作和演出,与大学生一起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拓宽艺术视野,为戏剧艺术的繁荣与多样化发展注入新的血液。活动创办以来,共有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包含港澳台)的400余所高校、近1800个剧目报名参加大学生戏剧节,其中有320多部剧目作为优秀剧目到北京参加展演,现场观演观众达到近20万人次。
2.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
由北京市文联、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办的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创办于2008年。以培养青年戏剧创作人才、推出优秀青年戏剧作品为宗旨,把推动中国戏剧繁荣发展、促进国际青年戏剧文化交流作为努力的目标。推出世界各地青年戏剧艺术家的作品,中国优秀戏剧作品也通过这个平台走向世界舞台。北京国际青戏节已经从中国第一个戏剧节成长为目前在亚洲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戏剧盛会之一,成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桥梁。
3.新文艺团体优秀戏剧展演
由北京市文联、北京戏剧家协会主办的“新文艺团体优秀戏剧展演” 创办于2013年,旨在为新文艺群体提供创作及展示平台,扶持首都新文艺团体戏剧创作的良性发展,引导首都新文艺团体在实践中成长成为自律自强的新型民营戏剧企业,同时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和青年戏曲的创作提供交流和展示平台。演出优秀戏剧(含戏曲)作品代表了当今首都新文艺团体小剧场戏剧的最高水平,对发现和培养新文艺组织中的戏剧骨干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当代小剧场戏曲艺术节
由北京戏剧家协会发起,并与北京天艺同歌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繁星戏剧村)联合主办,创办于2014年。自创办以来,当代小剧场戏曲艺术节演出剧目涵盖京剧、昆曲、越剧、评剧、粤剧、藏剧、河北梆子、淮剧、赣剧等20多个剧种,吸引了来自全国顶尖的戏曲院团的参与协办及合作,两岸三地剧团倾力演出,大量年轻人走入剧场看戏。在引领小剧场戏曲观演新潮流、打开戏曲创作新视野、扩大戏曲的传播及传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北京喜剧周
由北京市文联主办、北京戏剧家协会承办,创办于2017年,旨在进一步挖掘中华民族传统喜剧的艺术魅力,促进中国当代喜剧艺术繁荣,加强喜剧理论的研究与提高,推动中外喜剧文化的友好交流。展演剧目包括国内外的优秀话剧、中国传统戏曲和国外经典剧目放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观众走进剧场、关注喜剧。除了优秀剧目展演外,喜剧周主办的学术论坛板块,对促进首都戏剧界探讨新时代中国喜剧的内涵、未来发展及方向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北京喜剧周团结和凝聚了一批致力于挖掘和发展中国喜剧的剧作家、导演和表演工作者,为创作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喜剧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6.北京影偶艺术周
为建设“台湖演艺小镇”而精心打造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活动,原名北京(台湖)影偶艺术周。由北京市文联与通州区区委、区政府共同主办。从2018年创办,活动范围已扩展到全市。该活动始终致力于以中国精神、世界眼光,搭建国际影偶艺术交流平台,促进影偶艺术传统与现代的融通,民族与世界的对话。迄今已相继邀请了中、日、英、法、瑞士、荷兰、意、俄、秘鲁、巴西等数十个国内外专业团队加盟演出,北京影偶艺术周以兼容并包的开放姿态,集中展示了当今世界影偶艺术形态发展的生态全貌。
7. 老舍青年戏剧文学扶持奖励计划
原名北京老舍青年戏剧文学奖,创立于2002年,是国内迄今为止唯一一项致力于推出新人新作、发掘青年戏剧创作人才的戏剧文学扶持奖励活动。旨在激励和倡导热爱戏剧的青年人积极参与戏剧文学创作,着力推出剧坛新人新作,为戏剧创作储备人才。
联系电话:(010)66048572 电子邮箱:beijingwenlian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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