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个马尔克斯(徐则臣)
去年4月17日,我一早起来看了一会儿《陀思妥耶夫斯基传》才想起打开手机,打开了就没放下来,短信、微信、微博,漫山遍野都是马尔克斯去世的 消息。在中国如此,在全世界想来也如此。随便搜了搜海外的媒体,消息和纪念文字同样漫山遍野,好几个国家的领导人也站出来追念他的“伟大”。在微博上,面 对刷不完的马尔克斯有人早已经烦了,质疑说谁都跳出来数点一下大师,你们是真明白吗?我也不知道发各种消息和材料的各路英雄是否都读过马尔克斯且有所领 会,但我还是支持大家能说的都说说,谈论一位伟大的作家总不是坏事,马尔克斯当得起所有人的纪念和赞誉。
在当代,大概很难找到另一位作家像马尔克斯这样能够对全世界产生如此持久和显著的影响力。1982年获诺奖以来,他就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此 后,每一年诺奖揭晓的时候,尽管新科状元走马灯一般地换,你都会在这些闪光的名字背后看到另一个同样闪光的名字——加西亚·马尔克斯,因为你总会在潜意识 里用他的成就和标准来比照新得主,就像我们提到19世纪以来任何一位别的作家的时候,都会让他们的身边站着一个托尔斯泰,我们不乏阴暗地想看一看他们和托 尔斯泰的肩膀是否一样高。在这个意义上,别的作家可能只得了一次诺贝尔奖,而马尔克斯获得了自1982年以来的每一届诺贝尔奖。
那么,马尔克斯的文学成就真的就高到了NO.1的地步?当然未见得,起码这是个见仁见智的事。但他的国际影响力的确是当代的任何一位诺奖作家都 无法匹敌的。没有谁能像他那样,既以文学影响着此后的每一代作家,又在政治上对美洲的政局和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一点儿都不喜欢政治的哥伦比亚人,一 次次地出现在美洲国家首脑和独裁政要的身边,斡旋、调停、谏言,凭借他的文学成就和与政要们的私交,尽一个文人在这个时代所能尽到的最大力量去维系生养他 的大陆的安稳。反过来,他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也许的确微乎其微)又在相当程度上,将他以其他作家无法借助的青云之力持久、深入地推广至全球视野,这也 进一步加固了他的文学影响力。这也许并非大师所愿,但生逢动荡的拉美,要独善其文学之身、不蹚政治的浑水,对马尔克斯这样的作家,似乎也很难。
当然,在中国,马尔克斯一以贯之的都是一个绝对的文学大师。1980年代以来,至少有三代作家接受了他的文学启蒙。从先锋派到寻根文学,从中国 作家被戏称不如此开头就不会写小说的经典的“多年以后……”到莫言意义上的一座“灼热的高炉”,及至眼下不再盗版的中译本《百年孤独》狂销200多万册, 年轻的文学爱好者依然以“文学圣经”视之,从未有哪位外国作家在中国享受如此隆重的礼遇和漫长的追捧。这的确是个意味深长的话题:一个外国作家成了中国几 代作家的文学“教父”。
和很多作家一样,我在写作之初也把马尔克斯奉为男神,超级男神。整个大一、大二我和爱好写作的小伙伴都在疯狂地寻找马尔克斯的作品,片言只语都 不放过。但凡哪本书中收入了马尔克斯的一篇文字,立马掏钱拿下。学校图书馆里那本1982年版《加西亚·马尔克斯中短篇小说集》被我借了一遍又一遍,经常 逾期不还,宁愿接受罚金。后来,还掉的想法也没了。据说弄丢了书将以定价三倍罚之,小伙伴们就怂恿我拿钱消灾,据为己有,我真就这么干了。怀揣一只小兔子 到了图书馆,怯怯地说老马失踪了,甘愿受罚。老师用鼻子哼了一声,谁告诉你三倍?1982年的书,16倍!我的汗唰地下来了,钱没带够,赶紧找人去借。这 本书现在还摆在我书橱最显眼的位置。17年了,念过三所大学、换过三个工作、搬过十几次家,很多东西丢了,很多书想不起来放哪儿了,这本书却一直带着。书 橱里马尔克斯的书集中摆在一处,中文的外文的,正版的盗版的,诸多版本中,一扫眼我就能从一大排中准确地挑出这一本,它最旧,17年来已经被我翻烂了。
因为马尔克斯,我在19岁时开写平生第一个长篇小说,决意写得和《百年孤独》一样长,而且和《百年孤独》一样分40章。白天上课、看书,晚上熄 灯后打着手电在被窝里写;我在小说里写到一片沼泽地,即使你在梦中经过那里,脚上都会留下沉重的淤泥味儿,用多少药和水都洗不掉。很魔幻,也被魔幻激动得 费好大劲儿才能睡着。不难想见它必将半途而废,以我当时的文学准备,根本写不下去,但敝帚自珍,那四万多字的手写稿我至今保存着,等哪一天炉灶再起,把它 写完。
无论从哪个苛刻的角度看,马尔克斯都是一个伟大的作家,能在写作之初得遇这样一位大师,我们只能说三生有幸。他可以交给你一副全新的看待世界和 真实的眼光,世界不仅可以用照相机般的现实主义反映出来,还可以用魔幻的、变形的、夸张的方式来呈现。从你开始认真打量这个世界并决意个人化地表达出来 时,他就告诉你,文学中的世界和真实至少有两副面孔。还有他的“多年以后……”如果你仅仅把它看作无数种伟大的小说开头之一,那你就错了,马尔克斯在告诉 你,还可以这样处理时间和小说的结构。从内容到形式,有多少作家能够全方位地给你启示、警醒和典范?即使他是大师。马尔克斯可以。所以,每一代作家遇到马 尔克斯,相当于发现了一个新的世界,发现了一种新的想象和表达世界的方式。他如何能不伟大?
但是,再伟大的作家都会有让人生厌的时候。顿顿吃红烧肉有一天你可能也会扛不住。有一天,我突然发现我对马尔克斯不那么喜欢了,这个发现把我吓 了一跳:马尔克斯啊,你怎么会不喜欢了呢!我的确就是不那么喜欢了,当我把《百年孤独》读过四遍之后,对那种打磨得如此整齐、光洁和完美的语言和叙述感到 厌倦了,我觉得腻,吃多了红烧肉的那种腻。我希望他能粗粝一点、朴素一点、不那么完美一点——完美真是个让人抓狂的词,我越来越认为完美是一部小说尤其是 长篇小说的致命伤:一部完美的小说最大的毛病就是它的完美;这听起来像言不及意的绕口令,但事情恰恰如此,起码在我看来是这样。我能接受它有一堆的小毛 病,但我不能接受它的完美;如果它什么毛病都没有,它将毁在自己的完美里——完美成了最大的毛病。面对一座一石一峰完全符合黄金分割律等美学原则、一草一 木皆顺从视觉感受的高山,你有什么感觉?你会不会觉得真的到了假的程度是对美的最大伤害?不知道别人的阅读感受如何,阅读马尔克斯,我越发感到了完美变成 了我和马尔克斯共同的敌人。
我希望看到的一座山就是一座山,一座山该有的优点它有,一座山该有的缺点它也有。我要的是一座山,而不是一座山在经历过度的美学加工之后的标 本。我希望长篇小说像一座真正的大山那样,开阔、复杂、朴素、本色。马尔克斯过于完美了。不过话又说回来,能达到马尔克斯之完美的,的确也凤毛麟角,甚至 凤毛麟角都数不出来。马尔克斯的完美臻于作家的极限,那么,在这个意义上,他也的确是多少年来我们想象了无数次的那个最理想的作家。他的惟一性依然不可替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