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作家体制的改革历程
内容提要:北京市的专业作家建制,于1980年设置在北京作家协会,专业作家统称为驻会作家。专业作家体制的弊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凸显出来,症结问题是终身制,缺少量化管理和竞争。北京作协的合同作家制度,于1986年试行。合同制所需的专项资金,由北京市委拨给。合同制按照聘任方式运作,至2003年已聘任7届43位合同制作家。经过不断改革,第七届合同制的聘任管理办法、合同期间所实行的多种签约方式和多项促进创作措施收到良好效果,第七届21名合同制作家取得了显著的创作成绩。合同制已成为适合当前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聚拢优秀人才,多出优秀作品,稳定创作队伍,繁荣北京市文学事业的体制。未来北京作家体制的改革方向,将以驻会合同制与分层次的签约合同制并举,探索和建设一种更加灵活的、适应不同创作需求的多元化体制。
北京市的专业作家建制设置在北京作家协会,专业作家统称为驻会作家。严格说来,北京市专业作家体制的真正建立是在1980年,北京作协成立之后,而1950年-1980年间,专业作家在北京市文联内部的体制界定是不甚明晰的,专业作家的身份随着政治运动和工作需要时常发生变化。专业作家划归北京作协管理后,1982年-1984年,达到了31人,是人数最多的时期,此后直至1999年,根据只出不进的原则,人数不断减少。1986年,在北京市委宣传部同意下,开始试行合同制签约作家制度,至2003年已聘任过7届43位作家。
本文将根据现有资料,就北京作协从驻会专业作家到合同制签约作家的体制改革历程、改革成果、不同作家体制的利弊得失、及改革中的思考,做一次尽可能完整的梳理。
一、专业作家体制的由来与逐渐显现的弊端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袭用前苏联的模式,成立了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作家协会,随之许多省市也相继成立文联或作协的分会,分散在全国各地、各个社会层面的作家有了自己的组织和归属,生活得到改善,社会地位提高,不再是散兵游勇自生自灭。1952年中国作协正式组建,调入了一批著名作家,其中一部分人从事文学创作,一部分人领导新创办的文学期刊和作协下属机构。一些省市文联、作协也调入了为数不等的作家,专事创作或担任领导职务。解放军各大军区和各军兵种,陆续成立了由作家和画家组成的专业文艺创作室,每个创作室有作家10人以内。在这些单位里专门从事创作的作家,就是所谓“养起来”的最早一批专业作家。
当时北京作家协会尚未成立,而成立于1950年的北京市文联没有设置专业作家,一些早已驰名文坛的作家如老舍、赵树理、端木蕻良等都在文联及其直属部门担任一定领导工作。1960年代初,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与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的一系列政策,市文联开始筹建驻会专业作家队伍,1965年又开始筹备成立北京市作协,至“文革”前,调入筹备组的专业作家已有13人。
“文革”前的17年,分布于中央和地方文联、作协、军内文艺创作室的作家,各地专业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的编剧,构成了全国文学创作队伍的中坚力量。对他们的组织管理方式,大体上,创作方面,是根据中共中央的中心工作和宣传需要提出要求;生活待遇方面,是根据行政级别与文艺级别两种序列确定工资等级。北京作协所管辖的驻会作家,在1990年重新评定职称之前,工资待遇一直分属行政、文艺两种序列。1966年-1976年“文革”期间,全国文联、作协组织系统全部被“砸烂”,作家纷纷下放农村或“五七干校”劳动,绝大多数被迫停止发表文学作品。北京市文联同样被“砸烂”,大部分专业作家下放劳动,极少数留在“革委会”任职、写作。
1976年“文革”结束、“新时期”开始后,文艺界重建有关组织机构,重新调回任用大批作家,鼓励他们开始新的创作。北京市文联于1978年4月恢复工作,为了让北京市的文学创作走在全国前面,同时也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专业归口,从这一年起文联重新组织发展专业作家队伍。
1980年5月,在第四届北京市文代会上,北京作协正式成立,此后所有专业作家均归属作协管理,名称定为“驻会作家”。至1982年,驻会作家已发展到31人,其中“文革”前作协筹备时期保留下来的专业作家11人,原为文联工作人员改为专业创作的2人,受以往政治运动冲击、为落实政策安置而来的6人,“文革”后从其他单位调入的12人。
这一批驻会专业作家,集中了1930-80年代各个时期的优秀代表。他们当中,有30年代东北作家群的主要人物萧军、端木蕻良、骆宾基、雷加,有延安和解放区时期已获文学成就的阮章兢、张志民、管桦、草明,有“文革”前17年的代表性作家杨沫、浩然,有1950年代崭露头角、经历了人生沉浮而后成名的王蒙、邓友梅、刘绍棠、从维熙、林斤澜、刘厚明、葛翠琳,还有“新时期”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作家刘心武、张洁、谌容、陈建功、陈祖芬、理由、赵大年、李陀等。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的文学“新时期”里,他们成为北京市整个文学创作队伍的核心和旗帜,他们用自己的文学主张、文学理念和追求,自己的创作实绩、创作态度和经验,带动了北京地区文学事业的发展繁荣,形成了新的北京作家群。“新时期”十年间北京作家群的文学创作与文学活动,在全国产生了重大而广泛的影响,北京作家数十次获得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学奖,被文坛誉为文学的“中央军”。
当时北京作协对驻会作家制定了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每年必须拿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年初制订出创作和深入生活计划,年终上交完成情况汇报,出访、外事也有统一规定,作家基本能够合理有序地进行各种活动。文艺政策的宽松,个人待遇的提高,生活的安定,时间的充裕,使成为“专业”的作家多数很快拿出了新的创作成果,尤其是中青年作家,大多很快进入了创作高峰期。
但是随着这一批驻会作家的年龄增长、职务变动、调离、出国、自然死亡,管理逐渐松懈。“新时期”十年,领思想解放风气之先的文学作品所带有的政治效应,所造成的轰动效果,使作家的社会地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社会明星、公众瞩目的人物,有的作家因而滋生了特殊心理,不愿接受过多的组织约束,使管理更加难于实行。
专业作家体制的弊端,从北京作协的实际情况来看,是1980年代后期开始凸显出来的,症结问题是体制上的铁饭碗。首先,北京作协的驻会作家是终身制的“驻会”,在领导干部退休制和专业技术干部聘任制普遍推行后,驻会作家按年龄正常退休却长期不能落实,因此也无法进行聘任,增强了驻会专业作家的特殊化,这里面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的因素。其次,不退休,不聘任,对驻会作家的创作就不能定出数量和质量要求,对长时间不写作或不发表任何作品的作家也不能解除“驻会”关系,变成单纯的“养”。第三,一些作家有意无意地远离了现实生活,远离了民众,创作源泉渐趋枯竭。缺少量化的管理,缺少竞争,缺少优胜劣汰、新陈代谢,专业作家体制失去了活力。到1990年代,北京作协驻会作家年龄日益老化,整体创作实力日益衰退,在文学界、在社会上、在读者中的影响力日益减弱,不仅不能和1980年代相比,也远远落在那些一直奋力赶超北京的省市后面。
改革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合同作家体制的探索性实践与不断改进
对作家体制的改革尝试实际上是从1980年代中期发端的。当时,文学界内外要求改革专业作家终身制的舆论呼声日见高涨,另一方面,又有不少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家强烈希望进入驻会专业作家行列。为了帮助那些确有创作实力的业余作家解决本职工作与创作计划之间的矛盾,经北京市委宣传部批准,北京作协于1986年开始试行合同制作家制度。试行合同制所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委宣传部拨给,1986-1992年每年为2万元,1993-1996年每年为3万元,1997-1999年增加到每年13万元。
合同制从一开始就按照聘任方式运作:合同制作家在合同期间人事关系不调入作协,基本工资由作协发给,医疗、奖金、住房、职称等仍由原单位负责;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可以申请续聘,如未获批准,需回原单位工作,或者自寻出路;申请签定合同者,必须是有一定创作成就和社会影响的北京作协会员,必须已有成熟的创作计划和比较丰富的素材积累,合同期间每年必须在省市级以上报刊社发表、出版不低于12万字(1988年提高为15万字)的文学作品,中共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到作协;合同制作家的聘任由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审委员会由作家、评论家、编辑和有关负责人组成。合同制在实施之初,吸引了不少北京作家,有些作家为了成为“合同”,放弃了原有职务或评定高级职称的机会。合同制的措施,也被其它省市作协纷纷效仿。迄止1996年,已有五届24人受聘为合同制作家,其中成果突出的有刘恒、史铁生、孙幼军、金波、郑渊洁等。
1992年以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加大,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娱乐方式也随着发生变化。对社会,文学不再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家的强劲风头已转移到商界、娱乐界人物身上,写作正在变成一个冷清寂寞的职业,合同制的低工资低待遇,合同结束后面临的失去岗位的风险,住房、医疗、人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都影响着作家的选择。这一阶段申请合同制的作家,人数和层次逐年降低。
为了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稳定作家队伍,扶持长篇小说和儿童文学创作,扶持有潜力的中青年作家, 1996年,北京作协重新修订了合同制聘任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增加的内容有:1、将合同期限由两年延长为三年;2、聘任对象重点为45岁以下的小说和儿童文学作家;3、合同期间作家的工资补贴不分年龄和原有级别一律提高到每月600元;4、加强管理,每年年中、年末召开总结交流会;5、设立年终创作奖,合同制评审委员会根据合同作家的书面总结和创作实况评议不同等级的奖金。依据新办法,北京作协于1997年从11名申请人中选择聘任了6人,1998年又从3名申请人中选择聘任了2人,成为第六届合同制作家。在1997-1999三年里,北京作协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对完不成任务者提前中止合同,同时组织了研讨、采风、省际交流等多种活动。这一届合同制作家取得了比较好的创作成绩,更为重要的是,为合同制作家举办的多种活动使作家有了团队归属感,合同制的声誉、吸引力和号召力重新得到恢复,不仅北京市的年轻作家、一些在中央单位工作的知名作家纷纷慕名而来要求加盟“合同”。
从2000年开始,北京市委大大加强了对合同制的支持力度,给北京作协拨款200万元用于合同制作家的创作、出版活动。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北京作协大幅度改革了合同制作家的签约方式,制定了新的管理条例,招聘了一批新的合同制作家。2000年共聘任18人,2001年又增聘3人,这21人组成了创作实力雄厚的第七届合同制作家队伍。他们与尚存的7名驻会专业作家一起,成为北京作协进入新世纪后的中坚力量,也是推动北京市文学创作发展的骨干力量。20人中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71年,最大的出生于1948年,出生于1950年-1969年间的人数最多,占主体。21人中属于中央单位及部队的8人,市属单位的6人,无工作单位的自由撰稿人 7人。根据他们不同的创作需要和工作属地,北京作协采取了灵活的签约方式,有以下6种:
1、专职合同。合同期间由作协发给生活补贴,不分等级,每人每月1000元。有张承志、曾哲、邱华栋、丁天、赵凝、星河、程青、王芫、星竹、陆涛10人,45岁以下的作家为主,其中6人为自由撰稿人, 4 人在原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或待岗。
2、兼职合同。合同期间不脱离原有工作岗位,不在作协领取补贴,参加合同制的所有活动,完成任务、达到各项要求后,享有其它待遇。有徐小斌、徐坤、衣向东等5人,以中央单位及部队已加入北京作协的中青年作家为主。
3、返聘合同。聘任由于国家机构撤并或其它原因,在原单位提前退休的优秀作家。合同期间由作协发给创作补贴,每月500元,也参加合同制的所有活动,完成任务、达到各项要求后,享有其它待遇。有毕淑敏、袁一强2人。
4、长期合同。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仅有史铁生1人,从1986年至今一直聘任,作协每月发给他生活补贴(民政部门按工伤残疾每月也发给他一定补贴),从2000年起每月为500元,另外帮助他解决肾透析医疗费,创作上不附加任何要求。
5、选题合同。根据每年确定的重点创作选题的创作需要签约,时间、方式和补贴数额都由作协与作家商定,但作品必需在北京市出版发表。签定选题合同的作家不限属地,2001年签约1人:儿童文学作家张之路,完成长篇科幻小说1部,由北京少儿社出版。
以上五种合同制作家在合同期间人事关系均不调入作协。
6、驻会合同。是改革后的新型驻会作家体制。作家的全部关系均转入作协,待遇与过去的专业作家相同,依职称而定。所不同的:①每5年签定一次协议书;②有高于合同制作家的创作数量和质量要求,达不到则解约;③与合同制作家一起进行年度总结;④年满60岁不再续约。驻会合同制作家现有2人:刘恒(1998年12月从北京文学杂志社转入), 刘庆邦(2001年11月从中国煤炭报社转入)。
对这一届合同制作家的要求和管理,除了延用以往那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外,又本着提倡深入生活、提倡学习进修、提倡创作精品的原则,设立了几条新的规定和奖项:第一、合同制作家每人每年可以申请深入生活差旅补贴3000元 ,对深入艰苦地区表现突出的作家年终予以特殊奖励;第二、对重视提高自身素质,参加学习进修的作家给予报销部分学费;第三、在年终评定创作奖时,评出本年度“特殊贡献奖”,奖励合同期间获得全国性文学大奖的作家。第四、增设“重大题材创作奖”,倡导作家关注时代、关注社会民生、关注现实生活。第五、鼓励作家把优秀作品留在北京市发表出版,并酌情给以稿费补贴。此外,通过在报刊开设合同制作家专栏,出版丛书,组织作品研讨,组织集体采风、参观、考察等活动,扩大合同制的影响,增强合同制作家的团队精神。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北京作协创立的多元化合同制签约方式和多种促进创作的措施,得到了作家、评论家、全国作协系统和宣传领导部门的认可与好评。合同制已逐步建设成为一种适合世纪之交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有利于严肃文学创作队伍的稳定,受到中青年作家广泛欢迎的体制。
三、第七届合同制作家的创作成绩与不足
对作家来说,签订合同后,有了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有了物质生活保障的底线,创作的条件改善了;同时,合同规定的任务也带来一定压力, 尤其是合同制作家总结会上, 汇报成果时自然形成的相互比较、相互竞争的氛围,促使作家们勤奋努力地创作。因此,第七届(2000年—2002年,有10人延续至2003年)合同制作家创作成绩斐然,在合同期间,他们共出版长篇小说 37部,发表中篇小说80余部,短篇小说近百篇,儿童文学作品90余篇(部),散文、随笔、报告文学300余篇,各类作品结集出书50余种。其中大量作品被各种文学与文化选刊转载,28部作品获得了国家部委级和北京市的重要文学奖项。
三年来主要获奖作家的获奖作品篇目如下:
1、长篇小说:毕淑敏的《红处方》获首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第八届中国人口文化奖,袁一强的《皇城旧事》获首届老舍文学奖提名奖,邱华栋的《正午的供词》、陆涛的《京西大嘴》获第二届(2001-2002年)老舍文学奖提名奖。
2、中篇小说:衣向东的《吹满风的山谷》获第二届鲁迅文学奖、第二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初三初四看月亮》获第二届(2001-2002年)老舍文学奖优秀作品奖;刘庆邦的《神木》获第二届老舍文学奖优秀作品奖、第七届“十月”文学奖;曾哲《的一年级二年级》获第三届(2001-2002年)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第二届老舍文学奖优秀作品奖,《香歌潭》获首届(2000-2002年)“新世纪北京文学”奖;赵凝的《大家》获第九届中国人口文化奖,《不明飞行物》获第二届老舍文学奖提名奖;陆涛的《屈体翻腾三周半》获首届老舍文学奖提名奖,徐小斌的《做绢人的孔师母》获第二届老舍文学奖提名奖。
3、短篇小说:刘庆邦的《鞋》获第二届鲁迅文学奖、第九届“小说选刊优秀作品”奖,《谁家的小姑娘》获“人民文学优秀作品”奖,《不定嫁给谁》获首届(2000-2002年)“新世纪北京文学”奖;徐坤的《厨房》获第二届鲁迅文学奖,本人获首届冯牧文学奖之“文学新人”奖;衣向东的《列兵的回忆》获第九届解放军文艺大奖,毕淑敏的《藏红花》获2002年天津“百花”文学奖。
4、儿童文学:张之路的长篇科幻小说《非法智慧》获第五届全国优秀少儿图书一等奖、第五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作品奖、2001年冰心文学奖,星河的中篇小说《潮啸如枪》获中国科幻小说银河奖二等奖、科幻作品集《星际勇士》获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提名奖。
5、散文:张承志的散文新作集《一册山河》获第七届(2002年)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史铁生的《病隙碎笔》获首届老舍散文奖一等奖、首届(2002年)华语传媒大奖之最高奖-“年度杰出成就奖”。
6、影视剧:刘恒编剧的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获中宣部第八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第18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编剧奖,衣向东编剧的电视剧《吹满风的山谷》、《我们的连队》先后获中宣部第八届、第九届(2002年)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根据刘庆邦的中篇小说《神木》改编的电影《盲井》获第53届(2002年)柏林国际电影节银熊奖、美国独立电影节最佳故事片奖。
2002年,刘恒、史铁生、刘庆邦荣获北京市首届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2003年7月,曾哲被评为北京市促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还有一些作家的作品获得了其他省市级报刊文学奖,一些作家的作品被选入新改革后的中学语文教材。
从这一届合同制作家签约以来,特别是2002年以来的创作、获奖及其它方面的情况,可以看出合同制确实发挥了聚拢优秀人才、稳定创作队伍,多出优秀作品、繁荣北京市文学事业的作用。这一届合同制作家群体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以往各届,为北京作家协会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所不足的是:第一、从合同制作家整体状况看,中短篇小说创作成果非常突出,电视剧、散文创作也有成绩,而长篇小说虽然出版数量不少,但质量欠佳,精品极缺,存在着长篇创作和年度任务相对矛盾的问题。第二、长篇小说的题材内容比较狭窄,反映社会现实、历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作品的思想性有待于提高。第三、有的年轻作家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创作与生活紧密结合的关系,有签约几年后创作资源匮乏的现象,需要用更有效的办法督促他们在合同期间注意不脱离当下现实生活。第四、有的作家急功近利,急于占据市场的浮躁心态依然存在。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作家自身的思想观念品学素养的因素,有客观环境物质利益的诱惑,也有合同制制度本身的缺欠。
四、作家体制改革中的思考与未来发展设想
虽然在近些年的实践中合同作家体制不断改进、不断完善健全,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不利于保护和调动文艺创作生产力的地方。比如:没有单位和单位不景气的年龄较大的合同作家,医疗与养老保险难以接续;作家被聘为合同制后,仍旧不能改变工人或下岗失业人员的身份编制;合同结束后作家因长时间脱岗回不去原单位,不易找到合适工作;合同期间作协无权为作家评定职称,影响作家在文学界以外的聘用和认可度等问题,都或多或少地使作家产生后顾之忧,影响作家的创作心境,一部分作家因而不能从容地对作品精雕细琢。当然,这些问题是体制变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发展前进中的问题,有些问题可以随着社会其它方面体制改革的进程加以解决,有些问题则要待更新的作家体制诞生后自然消失。
从本质上看,合同作家体制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度时期的过度性措施,是文化市场、图书市场、著作权维护机制没有成熟之前,国民文化素质和精神产品消费水平没有极大提高之前的调节性措施。合同制所存在的不足,也与经济进入市场而社会生活保障体系尚未完全进入市场,人事制度的某些方面还未与市场的开放相配套而直接关联。
过去,无论全国的、还是北京市的专业作家体制均是效仿前苏联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它的衰落与最后消亡也将是历史的必然。那末在现阶段,在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究竟什么样的作家体制适合国情,有利于保护和调动作家的创作积极性,有利于始终保持北京市的文化中心地位?理想的方案,是建设一种更加灵活的、适应多种创作需要的、多层次的体制。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作协或文联都还保留着人数不等的专业作家,人数较多的,如江苏有15人,上海有10人,广东有8人,辽宁有8人,湖北省、武汉市各有10人。各地专业作家的聘任管理方式皆有不同,共同之处是到退休年龄即退休。全国大部分省市的合同制作家归属于作协或文联的文学院,是扶植当地青年作家的措施,合同年限一般比北京短,而且不予续约,合同期间的经济资助普遍比北京少,有的省市不给资助只授名义,因此实事求是地说,各省市合同制作家的成果不如北京突出。
世界各国作家的生存形态,现在差异也很大。据了解,依靠政府养起来的也有,极少,如尼泊尔、越南等国作家。任由市场竞争、读者选择决定作家存亡的,比较多。这样的国家与我们有两点不同,一是出版业市场化,二是版税制度、经纪人代理制度发达,适应市场的作家可以靠版税生存,严谨一些的作家可以自由兼职。相当一部分国家中,存在着作家组织或团体,基本属于民间性质或行业协会性质(因至今不易得到相关统计资料,无法确切了解它们的数量和活动方式)。有些国家设立了不同类型的基金会,类似资助学者那样,资助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作家,如美国。有些国家没有任何作家组织和帮助作家的基金会,如日本。
完全把作家放到市场里任其浮沉起落,在现阶段是不适宜的,那些把精神产品等同于物质产品的国家的做法我们不能照搬。国内其它省市的经验通例,我们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扬长避短,择优吸取。
对未来几年北京作协作家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方向,设想以驻会合同制与合同制并举,有重点、分层次地签约。设想在今明两年完成:1、驻会作家的新陈代谢,使用机构改革调整时给北京作协核定的10个驻会作家编制,建设新世纪北京作家群的核心梯队。2、推出“金牌合同”(暂定名),面向全国招聘年富力强的一流作家,以选题合同制、待遇从优的形式,大力扶持精品力作的创作和出版。3、聘任第八届合同制作家,继续实行一制多元的签约方式,广纳人才,聚拢人气,培养基本队伍。北京市委已再一次为合同制拨出200万专款,支持北京作协将作家体制的改革实验继续进行下去。
中国作家协会现有会员6千多人,省市地方作协会员现共有3万多人(北京作协会员总数为900余人),即使加上那些没有入过作协的写作者,在全国13亿人口中,作家所占比例也不到10万分之三。在几万作家中,专业写作或职业写作的纯粹作家,按最充分的估计,不超过2千人;在这2千人中,有成就的著名作家,也按最充分的估计,不超过5百人。作家的确是一个小群体。
然而如何保障这么一个小群体的生存发展,毫不夸张地说,却是关乎我们民族人文精神的持续传承,关乎文学这个人类古老艺术品种的血脉延续的紧要问题,在体制转轨时期,在条件尚欠成熟的时候,我们的主流作家不应被过早推向市场。以此角度考量,北京市专业作家体制的渐进式改革,具有示范性和标志性的意义。
(本文发表于2004年8月出版的《首都文化与首都文化建设》、略有删节)
注:北京作协1980年成立时名称为“中国作家协会北京市分会”,1988年更名为“北京作家协会”。
作者小传:
李青,女,汉族。1954年11月出生于北京。1986年毕业于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文专业。1971年参加工作,1981年调入北京作家协会, 1992年12月任北京作协副秘书长,1997年6月当选北京作协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任秘书长;2003年当选北京作协第四届驻会副主席、2006年任分党组书记,至今。1987年开始发表作品,1990年加入北京作协。1998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2001、2006年当选中国作协第六、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著有散文随笔集《云影水痕》,及《西总布胡同甲50号》《有谁知道他的沉重》《性情雷加》《北京专业作家体制的改革历程》等。主编或策划多种文学图书:“签约北京”小说丛书12种,北京文学节获奖作家作品集4种及《百名作家手稿真迹》集、《著名作家学者演讲集》,《北京短篇小说名作60年60篇》上下卷,随笔集《走读埃及》,网络少年征文集《和自己下棋》等。其中,策划的少儿读物“放不下的故事”丛书获北京市优秀图书奖,“抗击非典”报告文学集《现场》获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奥运题材长篇小说和长篇纪实分别获第11届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第六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论文《北京市基层业余作家现状与问题》获2008年度北京市局级领导干部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2004年创办中国大陆第一个文学节——北京文学节,已成功举办三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