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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老舍文学奖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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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2-25
 
 
 
老舍文学奖是为纪念人民艺术家老舍,为推动我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而设立的,是文学艺术界最高荣誉奖项之一,也是首都北京的重要奖项。
 
(一) 评奖宗旨:
 
第四届老舍文学奖的评选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作家树立精品意识,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推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和丰厚审美意蕴的文学作品,为2008年奥运会营造出热烈喜庆和谐的文化氛围。
 
(二) 奖项设置:
 
 第四届老舍文学奖包括以下各奖项:
      ◆优秀长篇小说奖       
◆优秀中篇小说奖       
◆优秀戏剧剧本奖       
 
(三) 评选范围:
 
1、老舍文学奖每两至三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的作品时限为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之间出版、发表、上演的作品均可参加第四届老舍文学奖评奖。
2、北京市作家在评奖时限内出版、发表、上演的作品,以及各地作家在北京市属出版社、刊物、演出场所出版、发表、上演的作品均可参评。
 
(四) 评选标准:
1、艺术地反映时代前进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趋势,重点关注那些反映现实生活、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
2、思想深刻、内容充实、技巧上达、审美意蕴丰厚。重点关注那些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高品位的作品;
3、各奖项评委组织可根据本文学品种特点,提出有关评奖的具体要求。
 
(五) 评奖机构:
1、老舍文学奖组织委员会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联、北京老舍文艺基金会、北京作家协会、北京戏剧家协会、北京文学月刊社及国家、北京市新闻出版单位和各大宣传媒体等有关单位组成,组委会负责奖项组织实施工作。
2、成立评选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编辑家、评论家、作家、剧作家、文学组织工作者、基层群众代表组成)。
3、老舍文学奖组委会下设老舍文学奖工作室,由北京市文联、北京老舍文艺基金会负责日常工作,该工作室为常设机构。
 
(六) 评奖程序:
1、作品征集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广泛性,作品征集工作由老舍文学奖组委会向有关部门发出作品征集通知,得到征集通知的单位于2008年1月20日前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作品简介、发表、出版或演出、播出的时间,发表、出版或演出、播出的刊社及演播单位,连同作品(请备9份)分别寄送北京作协、北京剧协。中、长篇小说作品征集推荐工作,由北京作家协会承办;剧本征集推荐工作由北京戏剧家协会承办;
② 凡符合本办法要求,未得到征集通知的单位和个人,亦可进行推荐和自荐。具体要求,同上。
2、作品初评
① 初评单位应从征集作品中推荐出适当数量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
② 备选作品须经组委会通过。
③ 初评结果应在媒体公布。
3、作品终评
终评委在讨论、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投票决定获奖作品。
增添备选篇目,须经由3名以上终评委联名提议,报组委会审定。
 
(七) 评奖揭晓及颁奖仪式:
终评投票决定获奖作品。评奖结束后将举行颁奖仪式。
 
(八) 获奖公证:
由国家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全程监督评选工作,给予公证。
 
(九) 评奖经费:
老舍文学奖活动经费、支付获奖作家的奖金均由北京老舍文艺基金会募集专项资金解决。
 
(十) 表彰和奖励:
1、奖杯和证书:对获优秀奖作者和提名奖作者颁发奖杯和证书。
2、奖      金:对获优秀奖作者颁发奖金。
           ◆长篇小说: 优秀作品奖1部,奖金5万元
                                   提名奖2部,颁发奖杯、证书
◆中篇小说: 优秀作品奖2部,奖金各2万元
          提名奖4部,颁发奖杯、证书
◆戏剧剧本奖:优秀作品奖1部,奖金3万元
提名奖2部,颁发奖杯、证书
 
(十一)本“办法”中“奖项设置”不包括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
电影、电视等。
(十二)本办法由老舍文学奖组委会工作室(常设代表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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