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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山杯”华侨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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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文艺出版社: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华侨文学事业发展,为祖国的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经中国作家协会同意并报中宣部批准,我会和广东省中山市委、市政府共同主办“中山杯”华侨文学奖,现将参评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畴

  1、评奖对象:

  ①小说奖(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

  ②诗歌奖(新诗集);

  ③散文奖(散文集);

  ④纪实文学奖(含长篇报告文学、传记文学);

  ⑤剧本奖(含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专题片剧本)。

  2、出版与发表:

  ①出版时限为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开始至征集截止日期止;

  ②长篇小说、纪实文学和剧本类单篇作品必须已在国内报刊公开发表;

  ③中短篇小说集、新诗集、散文集和长篇小说、纪实文学、剧本类作品的单行本必须已经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

  3、题材与作者:

  ①作者为海外华侨(华人),题材不限;

  ②作者为大陆及港澳台华人,题材限于反映海外华人华侨生活;

  ③对反映华侨在改革开放后新生活、新变化和反映孙中山题材的文学作品将给予重点关注。

  二、参评截止日期:2009年9月15日(以收到为准)。

  三、参评数额:不限。

  四、参评要求

  ①推荐者及作者需按要求填写《“中山杯”华侨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每部参评作品提交3~5册样书或样稿;

  ②作者系华侨请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复印件等)。

  参评材料请寄至:

  通讯地址:北京市地安门西大街67号(邮编100009)

       中华文学基金会文学部

  联 系 人:王欢、朱晓岭

  联系电话:010-83221483

  传真:010-83280260

  Email:zsbhqj2009@126.com

  网址:此链为死链,已被管理员删除

 

                            中华文学基金会

 

                             2009年8月4日

附:

  《“中山杯”华侨文学奖评奖参评申报表》。

 

 “中山杯”华侨文学奖参评申报表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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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曾用名

 

居住国/地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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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书名

 

出版社/刊物

 

出版/发表时间

 

备注说明:

 

 

 

 

 

 

 

  填写说明: ①请用钢笔或圆珠笔或打印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②“编号”由主办单位填写,其余由参评作品作者或出版、发表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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