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2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一、 2012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各地作者向所在地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 出申报,解放军、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提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 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申报表格。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遴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不超过5部。
五、2012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特设以“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为主题的专项,鼓励创作反映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书写人民群众生活及精神面貌巨大变化的作品,为迎接和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2.特设“少数民族作者专项”,鼓励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各民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新生活、新变化,体现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作品。
3.特设“剧本专项”,鼓励健康向上、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影视、戏剧文学作品。本专项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委托中国作家杂志社组织实施。
4.特设“定点深入生活专项”,鼓励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展现时代风貌、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作品。本专项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委托中国作协创作联络部组织实施。
5.为纪念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特设“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专项”,鼓励创作表现中国人民团结抗战的英雄壮举,弘扬民族精神的作品。
六、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选题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七、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八、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及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定向征集选题。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九、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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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英杰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