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戏剧家协会发展2019年度新会员的通知
关于北京戏剧家协会发展2019年度
新会员的通知
各北京市属戏剧院团、高校及戏剧从业人员:
北京戏剧家协会协会现正在进行发展2019年度新会员的工作,依据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准则”(附件1),遵照个人自愿原则,请协助我们做好新会员的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9年1月12日前,将申请入会人员材料交送至北京剧协办公室。
另外,如有自愿加入中国剧协的同志,请将申请材料一并交至我协会。申请加入中国剧协的同志首先须为北京剧协会员,其他条件与北京剧协入会条件基本相同,相关电子文件可从北京戏剧家协会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申请加入北京剧协及中国剧协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免冠2寸彩照两张
2.北京剧协/中国剧协会员表,表格需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新文艺群体成员请提供能够证明作为主创的三部戏剧作品相关材料(如演出宣传单页、相关媒体报道材料等)
4.报送以上材料纸质版的同时,须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我协会邮箱
联系地址:100031 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北京市文联413室
电子邮箱:beijingjuxie@163.com
联系电话:66230169 联系人:屈绍春
附件1: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申请入会条件)
申请表下载:
中国戏剧家协会人会申请表内页.doc
中国戏剧家协会人会申请表封面封底.doc
北京戏剧家协会章程
(2018年11月5日北京戏剧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北京戏剧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二条 凡北京市所属戏剧院团为本会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北京戏剧家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即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有推选北京戏剧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四条 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凡赞成本会章程,凡在北京居住、生活和工作,从事戏剧活动有一定成就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或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l、凡从事戏剧文学创作,本人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称者;或其创作、改编、整理的剧本在全国或省、市、自治区级戏剧评奖活动中获奖者;
2、凡从事戏剧理论研究,或戏剧评论工作,本人职称为副研究员以上或相当于此职称者;或从事此项工作,有一定研究成果和有专著者;
3、凡从事戏剧教育工作,本人担任教学任务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或相当于此职称者,或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者;
4、凡从事导演、表演、舞台美术,戏曲音乐及其他戏剧艺术门类工作,本人具有国家艺术二级职称者;或本人在艺术工作中成绩优异,并在全国省、市、自治区级以上戏剧评奖中个人获优秀奖者;舞台美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上有突出成果者;
5、长期(10年以上)从事戏剧团体或戏剧事业的组织领导、艺术管理工作,其成绩优异者;
6、凡在基层文化单位从事戏剧辅导或业余戏剧创作、演出者,可参照以上条款酌情考虑。
7、长期(8年及以上)从事戏剧事业的新文艺群体人员,有三部(含)以上主创作品并成绩优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