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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关于《北京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2018年修订版)》的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中国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各文艺家协会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和北京摄影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北京摄影家协会章程》,参照2018年版《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结合北京摄影工作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广泛征求吸纳业界意见的基础上,我会修订了新的《北京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下称新《细则》),该细则已由北京摄影家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新《细则》中,对原《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增减和补充,主要调整如下:

一、申请者提交入选相关展览、比赛作品的数量上有所调整

原《细则》部分内容一直沿用上世纪八十年代、依据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和摄影队伍的状况所指定的4幅作品入选即可申请入会的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下数码时代的摄影发展水平和摄影队伍结构与原《细则》产生了较大的差距。原《细则》部分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需要。在参照中国摄协和其他省市摄协相关入会细则规定,我会对入会申请人提交入选相关展览、比赛作品的数量上进行了调整。

二、加大了专业摄影工作者的吸收力度,对于接受过专业摄影教育的摄影人才予以关注

新《细则》侧重加大对接受过专业摄影教育的摄影人才和专业摄影工作者的吸收力度。对于接受过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新闻传播专业等相关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专科学历等入会申请人着重予以关注。

三、取消了不符合国家政策变化的业绩条件,对于摄影职称资格的入会条件进行细化、量化

新《细则》取消了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职称以上的职业摄影师证的业绩认定。对具有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具有摄影领域相关副高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及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摄影记者证的入会申请人业绩进行了细分。

四、积极支持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基层摄影人和一线摄影工作者

新《细则》在完善入会申请人业绩评价方面,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摄影人才倾斜,着重对长期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摄影文化活动,在北京市各区文联摄协担任主席(正)、秘书长(正),以及取得突出成绩的街、乡摄协负责人的入会申请业绩进行单独评价。

为确保新《细则》规范落实,以新《细则》发布时间(即2019年1月1日)为节点,入会申请人的业绩评价按照新《细则》条款执行。

 

 

北京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18年修订版)

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

凡提出加入北京摄影家协会的申报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 原则应具有北京市户籍;
3.赞成《北京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报人业绩条件

下列1-5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报:
1.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需从事摄影实践三年以上(从个人作品首次入选北京摄影家协会举办的摄影展览、比赛之日起累计),且有8幅(含)以上作品在北京摄影家协会主办及参与的摄影展览、比赛中入选。
2.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新闻传播专业等相关专业,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新闻传播专业等相关专业,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者,并有2幅作品在北京摄影家协会主办及参与的摄影展览、比赛中入选,且需提交由本人撰写的摄影相关论文或评论文章1篇;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新闻传播专业等相关专业,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含)学历者,并有4幅作品在北京摄影家协会主办及参与的摄影展览、比赛中入选,且需提交由本人撰写的摄影相关论文或评论文章1篇;取得经北京市教委批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北京摄影函授学院基础班的毕业证书;并有6幅作品在北京摄影家协会主办及参与的摄影展览、比赛中入选;且需提交由本人撰写的摄影相关论文或评论文章1篇。
3.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具有摄影领域相关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三年(含)以上,具有摄影领域相关中级职称,并有2幅作品在北京摄影家协会主办及参与的摄影比赛、展览中入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摄影记者证三年以上的申请人,并有2幅作品在北京摄影家协会主办及参与的摄影比赛、展览中入选。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在北京市各区文联摄协连续担任主席(正)、秘书长(正)三年(含)以上,积极组织开展摄影文化活动,成绩突出者;积极支持北京摄协作,取得较大成绩的街、乡摄协负责人。

5.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摄影图片编辑、出版行业工作者、新媒体从业人员、商业摄影师等,并取得一定成就的申请人,提供证明自身实际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经北京摄影家协会发展会员审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注: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展览、比赛中取得的入选证书(此证书需盖有“中国摄影家协会”印章),视同本会入选,但在所提交的入选证书中必须有1幅或1幅以上是在北京摄影家协会主办及参与的摄影比赛、展览中入选的证书。特别说明:北京摄影家协会与北京市各区委办局文联共同举办的摄影比赛或展览活动中,三等奖以上的入选证书视同本会入选。同一作者的同一作品在多个上述情况所列的比赛或展览中获得的入选证书,视同1幅本会入选。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满足申报人业绩条件的申报者,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至北京摄影家协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由协会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北京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2)申请人按照个人实际业绩填写《入会申请表》(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正楷字填写),并在表中照片栏黏贴个人二寸(底色不限)证件照片;
(3)《入会申请表》中介绍人意见栏中,需由两位北京摄影家协会会员为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
(4)《入会申请表》中单位对本人意见栏中,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自由职业人员可至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
(5)填写完毕后,请将《入会申请表》及申报人业绩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A4档案袋邮寄或送交至北京摄影家协会办公室,邮寄过程中资料丢失或损毁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报送审批程序

1.北京摄影家协会每年组织一至两批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2.北京摄影家协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入会申请、初审和组织专家评审;
3.北京摄影家协会会员审核委员会负责新会员的终审。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报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北京摄影家协会会员。北京摄影家协会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入会满5年并年龄达到7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向北京摄影家协会办公室咨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30-11:30
   联系电话:010-66011145,010-66230185
3.本细则经北京摄影家协会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属北京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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