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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书法家协会第六届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思路、职能概述及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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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书法家协会第六届主席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0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依照严格的程序,北京书法家协会第六届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经过公示,即将正式成立。为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特作说明。

一、设置思路

  共设六个专业委员会、五个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委员既是荣誉任职——表明在各自领域有所建树,更是责任任职——切实为北京书法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专业委员会的主责是学术艺术水平的进步提升,工作委员会的主责是各领域工作的落地开展。但“专业”与“工作”不仅不是分离的,相反是互为支撑的,在聚焦主责的同时应该注重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北京书法事业的繁荣。

  学术与高等教育主要专家有较高重复性,且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合而为一以利工作协同推进。另外,不设批评和文化传播委员会,其职能包括在学术和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中。

  不设硬笔与综合材料委员会,其职能包括在篆书、篆刻与刻字专业委员会中。

  为进一步推动基础书法教育,服务北京市基础教育事业,以从事书法基础教育工作和校外书法教育工作的会员为主体,设立基础教育工作委员会。

  老书家是北京书协的宝贵财富,服务社会是北京书协的重要任务,促进书法文化产业发展是北京书协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设立老书家工作委员会、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和促进书法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不设女书家委员会,将有代表性的女书家依据专业特长分布到相关专委会和工委会,为女书家提供专业服务的职能划入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中。

二、职能概述

  参照中国书协专委会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书协实际,各委员会及其委员均应担负三项共同职责:一是完成北京书法家协会交办的相关任务以及根据需要与其它专工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二是提高相关队伍综合素养,积极培养本领域高素质青年书法人才;三是自觉遵守《北京书法家协会章程》,积极践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不做违法违纪、失德失范的事情。

  其他职能分别概述如下。

 (一)学术与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深化书学研究,促进书法学科建设和发展,开展学术活动(包括健康向上的书法批评),为营造北京书法良好生态环境提供学术支持,为持续培养高素质书法后备人才提供学科支持,为参与中国艺术学体系构建整合优势资源;善于发挥学术报刊、新闻出版与网络新媒体传播平台的作用,推动互联网时代国际国内书法交流、传播与推广。

 (二)篆书、篆刻与刻字委员会

  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理念,团结篆书、篆刻与刻字领域书法家积极开展活动,研析篆书、篆刻与刻字创作发展现状,引导北京地区篆书、篆刻和刻字创作繁荣发展;以篆刻、刻字等为引领,可进一步探索借助新观念、新材料、新工具、新载体进行书法创作,促进书法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

 (三)隶书专业委员会

  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理念,推动隶书领域书法家积极开展活动,研析当代隶书创作发展现状,引导北京地区隶书创作繁荣发展。

 (四)楷书专业委员会

  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理念,推动楷书领域书法家积极开展活动,研析当代楷书创作发展现状,引导北京地区楷书创作繁荣发展。

 (五)行书专业委员会

  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理念,推动行书领域书法家积极开展活动,研析当代行书创作发展现状,引导北京地区行书创作繁荣发展。

 (六)草书专业委员会

  坚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理念,推动草书领域书法家积极开展活动,研析当代草书创作发展现状,引导北京地区草书创作繁荣发展。

 (七)基础教育工作委员会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研究书法教育规律,提高书法美育功能,推动书法文化在基础教育阶段的传承;支持、帮助从事书法基础教育工作的会员不断提高理论、创作和教学水平。

 (八)新文艺群体工作委员会

  团结联络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中的书法人才,在学术研究、专业创作、书法教育、书法传播、社会服务、推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活动,促进新文艺群体书家的整体提升与发展。

 (九)老书家工作委员会

  一方面为老书家提供服务,支持他们持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及时收集、系统整理老书家的学术艺术成果,保存文献,以利传承。

 (十)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

  坚持二为方向,落实《章程》第九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书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要求,一方面对内服务会员,更好地发挥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对外服务社会,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开展书法文化惠民等工作。

 (十一)促进书法文化产业工作委员会

   根据《章程》第十条“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发展书法文化产业”的要求,在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支持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进步。

三、工作建议

  专工委是北京书协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和“发挥组织优势和行业优势”的重要抓手,要以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为目标,在工作上有切实的机制与可行的举措,才能真正符合初心、不负期待。

 (一)实行主席团成员分管制度

  本届主席团成员不再兼任专工委主任,但遵照文联党组指示,实行主席团成员分管制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专工委工作需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分管副主席及时向主席团通报,保证主席团与专工委充分沟通、有效联动、密切协作。

 (二)根据协会特点谋划和推进工作

  所有委员都是兼职,且许多活动缺少固定性经费支持等,需要奉献精神,还要根据协会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尤其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协会兼职之间的关系,既不能无所作为,又需要量力而行,因此应当特别注重工作的可行性。

  两个工作建议可供参考:一是每个专工委制定有目标、有节点、有可检验成效的年度计划,至少做到“一年成一事”,如果做好规划统筹,还可能形成“届满一品牌”的效应;二是制定计划、推动工作时首先考虑协会内外资源的整合,合理使用社会资源(包括与相关机构间联合主办活动、申请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化资助项目等)推动工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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