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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曲协关于推荐作品参加“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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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曲艺家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3

  接中国曲艺家协会通知,定于2016年8月9日至1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活动。按照中国曲艺家协会《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的通知》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并推荐少儿曲艺节目参加展演活动。

一、节目要求

  1.展现时代风貌。紧扣现实主题,把握时代脉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当代少年儿童积极乐观、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在少年儿童中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3.体现少儿特点。贴近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实际,充分展示他们多彩的生活空间和丰富的内心世界,注重反映他们的情感世界,体现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并适合其表演展示。

  4.鼓励原创佳作。支持和提倡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符合少儿欣赏特点的优秀原创曲艺节目,力争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在继承经典的基础上鼓励创作创新。

  5.倡导短小精悍。鉴于年龄原因,原则上少儿曲艺的语言类节目一般不超过10分钟,鼓曲唱曲类节目一般不超过8分钟。

二、报送要求

  1.报送节目需详细填写《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节目登记表》(见附件),并报送节目视频资料(DVD格式)。

  2.参演节目文本和节目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北京曲协邮箱,邮箱地址为beijingquxie@163.com

  3.报送节目需附参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年龄证明材料,年龄限定为16周岁以下(2000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4.报送节目资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以邮戳为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波、黄硕

  电  话:010-6603682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家95号北京市文联北京曲艺家协会

  邮  编:100031

四、其它事项

  1.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本次展演不设奖不评奖,主办单位将为参加展演节目颁发参演证书。

  2.本次展演不收取报名费、评选费、展演费等费用。

  3.参加展演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因参加活动人员众多,组委会不安排接送站,请按《入选通知》要求自行到指定地点报到。

  4.参加展演实际人数在4人以下的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参演实际人数在4人以上的由组委会承担4人食宿费用,其余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节目登记表.doc

        
  2:第七届全国少儿曲艺展演通知.doc

北京曲艺家协会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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