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会
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关于个人会员入会的实施细则
(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8年6月12日通过)
按照《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有关会员入会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提交入会申请和能够证明本人业绩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三)由本人申请,由两名本会理事或一名副会长推荐,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申请者须在文艺理论评论创作、教学、编辑、传播、对外交流、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具有一定成就。具体如下:
1.主要从事文艺评论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文艺评论期刊或报刊上发表过两篇(含)以上有一定质量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
(2)有1部专著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
(3)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5千次左右的文艺评论作品5万字左右;
(4)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或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主要含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级文联、各产行业文联)组织评选的文艺理论评论奖1次;具有北京市各文艺家协会会员身份;参加过各类全国文艺评论方面的研修培训;在文艺评论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2.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编辑、翻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编发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艺评论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3.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省级文联、省级文艺评论家协会担任重要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文联、地市级以上文艺评论家协会专职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3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对组织开展文艺评论事业有突出贡献。
二、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请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作品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2篇,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在5千次左右的文艺评论作品5万字左右,请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省级以上文艺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有关报刊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三、审批程序
(一)每年审批一次;
(二)每年12月集中接受个人入会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计划;
(三)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组织评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新会员名单将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网自行下载《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四)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五)请用快递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字样,勿用印刷品、包裹;
(六)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将取消其五年内的申请资格;
(七)本办法仅适用于内地申请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申请者另作规定。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95号 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
邮政邮编:100031
联系电话:010-66230225 66230226 66230263
电子邮箱:bjwlyjb@163.com
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