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视听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持证单位:
为了加强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管理,增强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的针对性,为优化产业政策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持,我局将继续开展网络视听数据月度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社会法人单位。
二、调查工作开展时间
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的月度收入数据,包括总收入、广告收入、版权收入、增值服务收入、用户付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营业利润等。
总收入=广告收入 版权收入 增值服务收入 用户付费收入 其他收入
四、报送方式
1.填写《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收入数据统计月报》(附件1),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数据。以上表格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统计业务邮箱。
2.确定数据报送人员,并填写《网络视听机构常规数据统计回执》(附件2),于2015年1月1日前发送至统计业务邮箱。
我局委托艾瑞咨询集团开展此次统计工作,请各持证单位积极支持配合。
统计业务咨询:张增杰 51283899-809 18618132169
统计业务邮箱:wlsttj@163.com
电子版表格下载:邮箱tzxiazai@163.com,
密码tzxiazai123
统计业务监督: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吴 彤 65157698 汪田诗 64081306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2月20日